軍訓制度改革與全民國防教育的發展(下)

陳慶霖 教官

肆、我國全民國防與軍訓教育的聯繫

  各級學校應該如何配合政府政策,落實與推動全民國防的理念呢?長期以來,似乎僅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的「學生軍訓」這一環,扮演了這個角色。「學生軍訓」從創立到現在,因不同的歷史階段,有不同的教育內容與目標,但總結的說,都含有現代全民國防的意涵。

  我國學生軍訓制度建立的理論基礎,或可遠溯自孔子「六藝」教人的文武合一思想;近則符合近世歐美國家國民尚武精神與「軍國民」的教育理念。19世紀末葉以來,由於國勢日蹙,列強欺凌,有識之士遂有尚武精神與「軍國民」教育理念的呼籲與倣傚;20世紀初期,國家統一之後,國民政府更感於鍛鍊國民體魄與強國強種的需要,民國17年5月15日大學院(教育部前身)召集第1次全國教育會議於南京;5月23日軍事委員會於第7次大會中提出〈中等以上學校軍事教育方案〉,經大會接受,一致通過。我國高中以上學校開始實施學生軍訓,此可謂是創建期。此期學生軍訓在訓練上,是以「灌輸國防知識,鍛鍊學生體格」為目標。民國26年以後中日戰爭時期,學生軍訓在訓練上,發展為「以培養國軍預備幹部為目的的軍事訓練」為主,期以具體行動報效國家,充實國防力量;民國34年以後國共內戰時期,學校軍訓因國民政府全力戡亂而名存實亡;民國38年國民政府退守臺灣,學生軍訓可謂是重建期。民國39年行政院召集內政部、教育部研究恢復學校軍訓及學校軍訓教官訓練有關事宜;民國42年7月1日全省高中全面實施學生軍訓;民國43年專科以上學校實施學生軍訓,迄今。

  軍訓推動之初,由「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主管;民國49年7月1日行政院明令學校軍訓移歸本部主管,設「學生軍訓處」,學生軍訓正式成為教育體系中的一環;民國51年本部發佈施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軍訓實施辦法」以為規範。從此,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均將「軍訓」列為必修課程,其中高中職校必修3學年;大專院校必修2學年;女生則必修軍訓及護理課程,授課時數各佔半數。

  盱衡學生軍訓制度迄今已近80年,期間雖因應政局的動盪、變遷而有所變革,惟制度的本質卻鮮少改變。直至民國76年起,軍訓制度回應解嚴的政治環境,與來自社會及教育環境變遷的需求,軍訓遂進行第一波的改革,尤其民國83年1月15日修訂後頒布實施的《大學法》明定「軍訓室」存在,確立軍訓在學校的法定地位;其後司法院於民國84年5月26日〈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80號解釋〉,大學軍訓課程是否列於「共同必修科目」,甚或取消,權由大學自主;及民國87年3月27日〈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50號解釋〉,大學內部組織(含軍訓室)之設置與否,仍由各校自訂之。在此其間,教育部於民國85年起規畫軍訓課程「六大領域」,並自87年2月實施,軍訓課程以宣揚全民國防理念的「國防通識教育」課程宣稱之。可謂是第二波的改革。

  就現行軍訓六大領域課程內容與教育目標加以分析,其總目標為「陶冶學生高尚品格,鍛鍊學生健全體魄,灌輸現代軍事常識,養成良好生活習慣,以培養文武兼備優秀人才」;國家安全課程教學目標為「使學生瞭解國家安全的涵義、研究範圍、影響國家安全的因素,及國家長治久安之道,進而深切體認國家安全的重要性,熱愛國家,報效國家」;兵學理論課程教學目標為「使學生對中西兵學思想有所瞭解,以增進其對國家生存與發展的認知」;國防科技課程教學目標為「使學生能體認國防之重要性,進而瞭解國防科技發展現況,培養學生從事軍事國防科技研究之興趣」;軍事戰史課程教學目標為「藉中外重要戰史史例,使學生能認識戰爭,並以史為鑑,記取前人經驗教訓,進而激勵建立強大自主國防武力之共識」;在軍事知能領域課程方面,包括三軍概要、領導統御、單兵戰鬥、戰鬥基礎教練、野外求生、學生安全教育、法律常識、軍人禮節等。

  在實質的層面上,軍訓的社會教育必然也要成為推動「全民國防」與「全民防衛」教育的核心,讓學生對這兩項國家政策有所瞭解,尤其是當前戰爭的型態隨著軍事科技的發展,已經很難再有前方與後方之分,所有人在戰爭中均隨時面臨戰爭的威脅。因此做好全民防衛教育,讓學生瞭解戰爭的性質與型態,在戰時就能接受動員的準備。另外,強化群眾性防衛的觀念,也有助於戰時民眾自主性的採取非暴力的抵抗運動,讓敵人無法輕言入侵本土。

  在國家的型態方面,臺灣在經過民主化實現政黨輪替以後,很明顯的完成民主鞏固,繼續維持民主的生活方式,將是當前最大的國家利益,這不是任何人所可改變的。為了這個利益,必須持續中華民國的生存與發展,堅持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才能維護國家利益。

  為了國家的生存與發展,強化國家安全的觀念,乃是軍訓教育最重要的目標之一。尤其是當前中國仍不放棄武力犯臺的準備,因此,軍事安全教育變成是國家安全的核心,而政治安全、經濟安全卻是臺灣追求永續發展的的重要工具,這正如陳水扁總統在他的競選白皮書中所說:「我國的國家目標是,一、明確國家定位;二、穩定兩岸關係;三、維持強大的國防力量;四、穩固經濟發展。」而這四項目標又被政府視作維持臺灣安全的四大支柱,也就是說,「國家定位是一切行動的根本;國防力量是國家安全的直接保障;經濟發展是維持政治、社會和民心士氣的穩定;和諧的兩岸關係則是臺灣政治、經濟、社會穩定發展的外部條件。」因此,如何落實國家安全的建構,強化政治安全、軍事安全與經濟安全的觀念,是新的軍訓教育所不能放棄的傳統。

  由上述目標與內容來看,現行軍訓課程不但符合當前全民國防教育的需求與目標(現在坊間出版大學院校軍訓教材第一冊「國家安全概論」,也已論及群眾性公民防衛),更符合通識課程的要求條件。前引夏普(Gene Sharp)將軍也特別強調:劍橋大學學生軍訓團的存在就具有嚇阻敵人的作用,是國家安全的基礎(Strachan, 1976: IX, 202)。

伍、未來全民國防教育的發展

  學生軍訓自民國42年7月1日在臺灣恢復以後,若就其發展的歷程(史)來看,其制度的演進與變革,大約可以歸納出三個重要的里程碑。前述民國83年1月15日修訂後頒布實施的《大學法》明定「軍訓室」存在,確立軍訓在學校的法定地位,是為第一個里程碑,「軍訓教官退出校園」的聲音變小了很多;民國85年起規畫軍訓課程「六大領域」,並自87年2月實施的軍訓課程改革,是為第二個里程碑,「軍訓課程無學術性」或「教官不學無術」的聲音變小了很多。今年2月2日通過的《全民國防教育法》,並自95年2月2日起實施;以及教育部為銜接九年一貫課程,依據高中課程規畫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將自95學年度(95年8月1日)起實施,絕對可以算第三個里程碑,「國防通識」課程及其師資法制化,「軍訓教官不符任教資格」的爭議,終可獲得解決。

  可以預見的是,未來國防通識教育的發展定有不同的變貌,必然要跳脫「95暫綱」的思維,而與全民國防教育緊密結合或全面接軌。教育部已將軍訓制度的改革,列為重要的施政措施之一,其中提到「發展國防通識」,指的應該是「與全民國防教育緊密結合或全面接軌」這樣的意涵。

  大家都知道:軍訓教官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軍訓實施辦法」從事軍訓教學,同時協助學校執行學生生活輔導工作,並以協助處理學生校內外的意外事件,維護校園安全為重點,著有成效;且其角色與功能,近年來亦不斷隨著社會變遷而調整,軍訓教官在學校的表現與貢獻,深獲學校、學生與家長的肯定,乃有目共睹的事實。今日進行軍訓制度的改革,除了銜接九年一貫課程,將「國防通識」課程由合格教師擔任以求師資法制化;盱衡軍訓制度現況,針對現行軍訓教官陞遷、晉用人事法規及制度、整體組織運作與調整、現職教官工作的有效替代方案等項,研議改進措施之外,應擴而大之,進而配合國家政策,以推動和落實全民國防教育,可視為本次軍訓制度改革或轉型的另一關鍵。因此,我們很樂意見到,社會各界因此跳脫意識型態的無謂糾纏,軍訓教官因此擺脫妄自菲薄的消沈心理,藉機任勢,以意志為轉移,勇於面對軍訓未來積極而正面的發展。

  目前教育部所擬具的軍訓制度改進方案,即將公佈;為落實推動「全民國防教育法」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教育部有關全民國防教育及國防通識教育相接軌的規畫,是納在軍訓制度改進方案中的「具體改進措施與實施策略」內,該項次標題是「規畫實施國防通識課程」;其具體的改進措施與實施策,略為以下幾項:

一、國民教育階段採融入教學方式,並研發補充教材供參考。

二、後期中等教育階段實施國防通識課程,編組專業小組研發課程內容及相關教材。

三、鼓勵大專院校(含二專及五專高年級)開授國防通識相關科目學分。

四、為增強全民國防教育與當前國防政策結合,並協助高中職校教官瞭解學生,增進學生生活輔導及校園安全維護等工作效能,各校得視需要由教官擔任軍事防衛技能課程單元之教學。

        而著眼於國防通識教育與全民國防教育相接軌的依循母法,是「教育部各級學校推動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內容及實施辦法」,教育部已責成軍訓處組成研訂小組,由軍訓處第二科科長擔任召集人,代表本部與國防部會銜訂定,預定於本10月31日前完成立法,並頒佈施行。

  教育部的作業構想,是編成作業小組,制定作業時程,籌組各學程課程內容綱要研擬專案小組,定期檢視,於作業時限內完成。其中有關全民國防教育各學程課程內容綱要的研擬,仍組成專案小組,預定於本年831日前完成各學程課程內容綱要分為:大專院校、後期中等教育分及國民中、小學等三個部分。

            目前「全民國防教育課程架構規畫草案」(即高中職校與後期中等教育階段之課程內容綱要),架構大致完成。概分為國防理論、軍事科學、防衛技能、國家意識、全民動員、公民防衛、社會基礎及文化認識等八大單元,其授課單元亦有初步共識與結論。預定98學年度起適用(並以此檢視「95暫綱」,以為適度調整依據)。至於大專院校及國民中、小學的部分,亦均績極展開討論與規畫。

            全民國防教育各級學校課程內容及實施方式原則,教育部的全般構想如下:

一、義務教育(國民中、小學)階段

(一)基本理念:以個體發展、社會文化及自然環境等三個面向,採融入教學方式及藉由多元活動設計,以培養學生「民主」、「鄉土心」、「愛國心」、「安全應變」及「健康體能」等基礎素養,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的現代國民。

(二)課程內容及實施方式原則:於「社會」、「綜合活動」、「健康與體育」等領域採融入式教學方式,參據「全民國防教育課程架構規畫草案」,其具體內容則邀請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實施研商與制訂。

二、中等教育階段(普通高中、綜合高中、高級職業學校及後期中等教育,如完全中學、五專高年級)

(一)基本理念:依據後期中等教育——「延後分化」、「培養共同基本素養」理念,於後期中等教育核心課程納入「國防通識科」(因應全民國防教育之推動,名稱仍待釐清),以全民防衛基本技能培養為主,全民國防知能為輔,向下承接九年一貫之國民教育,向上銜接高等教育中的全民國防教育。

(二)課程內容及實施方式原則:如前述,以「全民國防教育課程架構規畫草案」為內容,概分國防軍事——國防理論、軍事科學、防衛技能;全民防衛——國家意識、全民動員與公民防衛;總體戰略——社會基礎、文化認識等三大領域和八大單元。

三、高等教育(大專院校)階段

(一)基本理念:以全民國防知能培養為主,全民防衛基本技能為輔,往後銜接全民國防教育法中律定的「政府機關在職教育」及「社會教育」部分。

(二)課程內容及實施方式原則:

         1.依據「大學法」第1條及「專科學校法」第32條,課程開設係屬學校自主範圍。「全民國防教育法」第7條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14條第2項中授予本部訂定之各級學校相關實施辦法中,恐難予以逾越規範。

         2.惟將透過「政策指導」、「評鑑」、「獎補助」及配合國防部定期或不定期辦理「全民國防教育」之學術研討會,鼓勵大專校院於通識教育中廣開「國防通識課程」。

         3.參據「全民國防教育課程架構規畫草案」,其具體內容則邀請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實施研商與制訂。目前的初步規畫是以綜合性安全、全民防衛及國防軍事為三大領域。但其課程內容務必與後期中等教育階段的八大單元有所區隔。

陸、結語

如果我們認為以下的三點概念是正確的話,則未來學校教育中有關全民國防教育的這個環節,應該可以體察到這一波軍訓制度改革,如何與全民國防教育相接軌,才是關鍵的所在,而前瞻的站在未來軍訓發展或全民國防教育發展歷程中的有利戰略位置。是那三點概念呢?

  第一、臺澎防衛作戰具有「同島一命」的特質,戰爭一旦發生,就沒有前方和後方的分別,因此必須建立全民團結的憂患意識,運用軍民一體的力量,共同來防衛我們的家園。

  第二、美國的「911恐怖攻擊事件」後,顯示一種嶄新的威脅模式已經來臨,所以必須以全方位、總體性的思考,建構全民防衛的安全體系,發揮整體應變機能,落實全民國防,達成國土安全防衛。

     第三、全民國防的實踐,並非一蹴可幾,必須持續性、一貫性的實施;當前全民國防工作的推展,應該還有許多不足之處,仍有賴全民的關注、參與和支持,才能使全民國防的工作得以臻於完善。

  最近聽聞有不少社會人士,成員包括有民意代表、學者、專家、甚至是公務人員不等,正推動並預計94年10月初成立「全民國防教育學會」,希望扮演政府與民間的溝通平臺,協助整合各方資源,以落實全民國防教育。由於學校教育各「課程」的「師資」,須受師資培育法與教師法的規範,但如果全民國防教育在學校中的實施方式,不以「靜態」、「課堂講解」的方式為唯一的教學方式,也就是跳脫「課程合格師資」的思維邏輯;又擺脫長期以來「軍訓教官存在與否」,幾近於意識型態的糾纏,則目前教育部軍訓制度的改革,在現階段或到98學年度以後的數年內,會變成怎樣的一個圖像,其實是可以預見的,其與全民國防教育相結合的發展趨勢,必然可觀與可期待。

本著作權為原著作者所有。為尊重智慧財產權,如需重製,敬請與原著作者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