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國防教育是國家建設的重要環節

一、全民國防教育的法制基礎

   繼全民國防教育日的票選活動與結果公佈之後,國防部將辦理年度「全民國防網際網路有獎徵答活動」。事實上,國防部為宣揚全民國防理念,建立「國家安全人人有責、國防建設人人參與」的共識,近年來不論在法規的制定、政策的規畫,以及相關事務的推動上,皆已獲致初步成果,亦贏得國人肯定。諸如:民國9131日正式施行的「國防法」,已為我國的國防明確定位為「全民國防」;另於9422日公佈的「全民國防教育法」,更進一步闡述了全民國防教育的時代意義,也明確律定政府機關在法制基礎上的具體權責。

     這些具體權責,彰顯出「全民國防」已不再只是口號;同樣地,「全民國防教育」也被賦與更嚴肅、更積極的意涵。因此,理解「全民國防」的重要性,參與國防事務的迫切性,以及全方位共同執行「全民國防教育」,無疑是當前國家建設的重要環節。

二、全民國防教育的種類

     依據「全民國防教育法」第15條規定,本法必須在公佈日之後一年內正式實施;並將全民國防教育區分為學校教育、政府機關(構)在職教育、社會教育及國防文物保護宣導與教育等四項,以期落實觀念、強化行動、堅實力量、確保安全。在一個依法行政的時代裡,我們認為一部「全民國防教育法」的確立,乃是極富重要意涵的。因為,它不但明確了教育的宗旨、目標、內容與施教方針及步驟,同時也賦與各級政府、學校及相關協作單位在實務推動上的法源基礎,對於日後相關配套措施的設計、分工及整合,皆大有助益。所以說,此時此刻正是全體國人從這一部教育法規認知、參與國防事務的起點,也是藉由參與國防事務而能更深刻理解國防建設的重要性的關鍵。

三、全民國防的基本理念

     基本上,由於「國防教育」涵蓋的範圍甚廣,其教育效果的良窳亦直接影響國防建設,再加上現代國防的本身就是綜合國力的一環,彼此互為因果、環環相扣,所以在執行與推動「全民國防教育」之際,有下列數事必須提出來說明。

     首先,既然全民國防的基本理念為「國家安全人人有責、國防建設人人參與」,那麼在教育工作的推動上就必須做到跨部會、跨縣市、跨領域的合作,才能有助於日後教育的落實與功能的強化。例如,「全民國防教育法」已有明確律定,中央主管機關國防部應與內政部合作,鼓勵文化、學術、醫療、衛生等社會團體;對其會員宣揚全民國防理念;與文建會合作,共同加強國防文物、史料的蒐集、研究、解說與保護工作;另與新聞局合作,透過各類傳播媒體,凝聚社會大眾的全民國防共識。

四、全民國防教育的實施重點

     全民國防教育法的規定,事實上已說明了「全民國防教育」的推動,不但有賴政府各機關的通力合作、共襄盛舉,而且在分工與整合、協調與支援上,亦須各依既定職掌付諸施行。由此可見,「全民國防教育」的執行既是組織力、協調力的展現,更是資源集中、分配與運用的作為,可謂多管齊下、全程貫徹,故其中任何一個環節都馬虎不得,也不容掉以輕心,方期有成。

  其次,我們必須對各級學校在推動「全民國防教育」工作的重要角色,表達一些看法。固然,全民國防教育在實施的範圍上,包括了學校、政府機關、社會等不同管道,不容置疑的是學校實為重點所在。依法,教育部未來將協調國中小學在公民與社會領域課程中增加「國防教育」章節;在高中職階段軍訓課改為「國防通識」課程;大專教育則講授國家安全、兵學理論、軍事戰史及領導統御等課程。不過,我們必須強調的是,這些課程規畫的範圍可以加以擴大,施教方式也可以更加靈活,以期引起學子們的學習興趣,激發他們關心國防、參與國防的動機,進而養成在國防事務中博問審辨的能力。換言之,各級學校可與地方政府、軍事單位合作,多引導學子做實務性的觀摩、討論及實習,由校園中走出去,多接觸與國防有關的事務,相信對全民國防觀念的傳播與落實,必有莫大助益。

五、國防教育融入學校教育

  對於各級學校國防通識教育師資的培訓、課程的充實、教材的創新、方法之改進等,也應確實做到與時代同步、生活結合。這才是真正將國防教育融入經常性學校教育之中,內化為學子們思維、觀念、人格、行為的一種啟迪過程。我們始終認為,全民國防既已成為我國防施政的主軸,國防事務也必須在公共領域中發揮其傳導性的影響作用,所以對於學子們的國防通識教學,自應有其宏觀性、統整性及實踐性。

  總之,不論是「全民國防教育法」的頒行,或「全民國防教育日」的確定,最重要的毋寧是一切應秉持帶著敵情辦教育,掌握敵情為先著、克敵制勝為要務,才是務實務本的做法。尤其是,茲值敵情威脅日熾、國家安全殷急之際,我們真正需要的全民國防乃是一種集體行動下的積極作為,不輕忽、不怠慢、不遲疑,才是我們推動此項教育的正確理念和態度。

【社論╱青年日報94914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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