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的不定時炸彈——反分裂國家法

【李明峻/政大國關中心副研究員

中共將通過反分裂國家法,這部反分裂國家法的制定,成為兩岸關係發展過程中具有歷史性意義的重要指標,其所代表的意涵是:此項立法將導致兩岸關係嚴重倒退,並威脅區域的和平穩定。

一、「反分裂法」具高度任意性

(一)反分裂法的「非和平三條件」:中共在「反分裂國家法」第8條規定「非和平方式」的三條件包括:臺獨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臺灣從中共分裂出去的事實;發生將會導致臺灣由中共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和平統一的條件完全喪失。很明顯地,其內容帶有極高任意性,可隨中共自行解讀。諸如「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將會導致」及「和平統一條件完全喪失」等,都不是法律用語,臺灣可能動輒得咎。怎樣才算是「臺獨」,完全由中共來認定。此條文使中共可用「任何」藉口「吃掉」臺灣,甚至可以不顧臺灣的言論自由及中華民國主權獨立,任意侵犯臺灣。

(二)反分裂法等於戰爭授權法?「反分裂國家法」草案明確規定,依照本法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並組織實施時,國家將盡最大可能保護臺灣平民和在臺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與其他正當權益;同時,國家依法保護臺灣同胞在中共其他地區的權利和利益。更重要的是,「反分裂國家法」草案授權國務院和中央軍委「決定、組織實施」以「非和平方式」統一臺灣,並及時向人大常委報告。這等於說,一旦有必要時,中共政府和軍隊有權先對臺灣採取行動,然後再向全國人大報告。如此使得該法成為對臺動武的法律條文,或所謂的「戰爭授權法」,可以說中共透過法律形式而有對臺動武的更具體、更有形的「依據」。

二、「反分裂法」片面定義臺海現狀

(一)反分裂法的適用範圍:中共制定反分裂法不僅想拘束臺灣的行為,同時也想嚇阻各國對臺灣的支持。就法律層次而言,所謂「反分裂國家法」是中共的國內法,其適用範圍應以中共的管轄為限,如美國的臺灣關係法是規定美國政府在國際法與國內法上對臺灣的義務,而並不能規定臺灣應如何定位自己或行動,亦無法規範其他國家對臺灣的態度與立場。

(二)中共制定反分裂法的用意:「反分裂國家法」的用意在片面定義臺海現狀及兩岸關係,並以臺灣為中共內政問題的概念下,要求其他國家不能干涉臺灣問題。中共此種作法,將會改變美國對兩岸關係的定義權。反分裂國家法可視為中共軍方鷹派強勢威脅下的產物,一旦立法完成,等於給中共鷹派一張空白支票,讓其可自行定義臺海現狀,自行定義違法的行為,可進行制裁,甚至武力攻臺。此點對兩岸關係絕對是片面改變現狀的行為,也讓國際社會共同設法予以反制,以免為國際社會建立惡例。

(三)反分裂法造成國際不安:如日本各大報強調,「從亞洲全體的觀點看,臺灣海峽的問題並非單純地以『國內問題』就可以解決」。不論對日本、美國或東南亞諸國,臺灣海峽與朝鮮半島是東亞最大的潛在不安定地區,「臺『中』關係的惡化,等於威脅到東亞全體的和平與安定」,「中共有必要瞭解「反分裂國家法」制定之後,中共以外的國家都將感到不安」,這也是日美兩國將「和平解決臺海問題」定為共同戰略目標的背景。

三、美日兩國的因應態度

(一)美日於臺海問題達成共識:美國與日本的安保條約自60年代起一直是美國在亞洲外交政策的骨幹,但雙方卻未能在臺海問題的處理方法上達成共識。然而,在美日兩國外交國防高層舉行的美日安全諮商會議中,首度將臺海問題列為「共同戰略目標」,並呼籲中共改善軍事透明度,這是過去在正式檔案中幾乎不曾出現的。目前因潛艦事件、東海油田和中共民族情緒高漲等問題,使得美日兩國希望「發展與中共的合作關係,歡迎中共在區域與全球扮演一個負責任及建設性的角色」,但不希望中共採取貿進行動,由此可見,美日對臺海問題的立場已漸趨一致。

            日本自1972年與中共建交後,對臺海問題一直採取不涉入的態度,但目前已明顯向美國靠攏並公然表態。值得注意的是,中共做為正在崛起的區域性霸權,本來就會在臺海問題有試探性作為,如果美國等大國保持戰略上的模糊,反而促使中共有明確的試探舉動。這使得一向在臺海問題對中共態度慎重的日本,此次敢於與美國宣佈臺海為戰略目標,公開表明與美國欲維護臺海穩定的一致立場,此點甚具意義。

(二)反分裂法適得其反:無論是1996年的美日安保新指針或現在的美日安保新宣言,美日在行動上或文字上將臺海列為共同戰略目標,都導因於中共的貿進行為。1996年後中共逐漸擴軍,將海洋戰略由近岸防禦推向海洋深入,使得美日必須清楚地對中共發出警告。此次美日將臺海列為共同戰略目標並非新的內容,只是在協議中進一步加以確認,顯示出美日認知臺海形勢愈來愈嚴峻,也讓中共內部激進派受到挫折。因此,導致此次美日將安保內容重新明朗化的導火線,在於中共的反分裂國家法,促使美日更進一步指出臺海問題為其關切的焦點。

四、美、日、臺三方應聯手協防

(一)美日臺應共同協防臺海安全:由於中共軍事預算在過去16年來以每年兩位數的比例成長,因此美日必須注意其軍事擴張意圖。若中共取得臺灣,釣魚臺列島很容易就成為中共的囊中物。而中國大陸為了避免重蹈96年臺海危機的覆轍,預防美國出動航空母艦干預,將更致力開發飛彈、潛艦以及核武,其主要目的即是在遏阻美國。因此,日本當務之急是跟美國合作協防臺海,日本海上自衛隊和我方海軍,更應聯手防衛臺灣周邊海域的安全。

            中共近來致力研發高性能的核子飛彈,企圖把美國本土納入射程中,目的就是要遏阻美國,不讓美國出面干預兩岸問題,同時也可能用來威脅日本,使得駐日美軍無法出動,雖然中共目前還沒有這般能耐,但已朝此方向在進行。因此日本應與美國合作,採取適當的應對措施。另日本海上自衛隊更應該與我國海軍聯手,出動潛艦來協防臺灣周邊海域的安全,並確保美軍可以順利出動航空母艦前往臺灣海峽,以應付緊急局勢。

(二)美日軍力重新整編的影響:在此前提下,日美軍隊開始重新整編,其目的並不在於增加數量,而是在提高應付威脅的能力。美軍在日本的陸海空司令部機能集中,將導致美軍減少對日本本土的防衛合作,重新整編將把視野擴大到存在潛在恐怖威脅的東南亞及中東等「不穩定弧」一帶。

            若照此進展,美軍的戰略目標涉及範圍將從太平洋到非洲東海岸,則駐日美軍有可能脫離「美日安保條約」中有關其活動範圍的「遠東條款」規定,而使日本由冷戰時期的「共產主義防波堤」,變成美軍「推進世界戰略的據點」。目前包括以日本神奈川縣橫須賀基地為據點的美國海軍第七艦隊在內,美國陸海空軍的司令部機能都將向日本集中,特別是要推進美國空軍和日本航空自衛隊的一體化,而使美軍在實行軍事介入時,有可能將日本納入其體系中。

五、化危機為轉機

中共企圖以「反分裂法」展現遏阻「臺獨」的決心,並誤認「反分裂法」是反對美國介入臺海問題的重要籌碼,但結果很可能造成類似中共在20002月公佈的對臺政策白皮書,反而逆轉臺灣在臺美「中」三邊關係的戰略劣勢。美國原本要求臺灣不要改變現狀,甚至一度發表臺灣不是主權國家、兩岸應和平統一、美國沒有防衛臺灣的義務、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等言論,以此對臺灣施壓。

但美國擔心,中共可能會因「反分裂國家法」而隨時對臺使用武力,由於美國反對中共使用武力解決臺灣問題,且希望兩岸問題的解決必須獲得臺灣人民的同意,因此我國應善加利用此契機,密集向美國政府與學界說明「反分裂國家法」可能改變臺海現狀的危險,並重建我國與美國之間的互信,藉此改變過去兩年多來的戰略劣勢。

        中共並非法治國家,動武與否與其軍事實力有關,而非臺灣是否跨越底線的問題。臺灣若要避免兩岸戰爭,惟有增強國防與心防能力,使中共了解開戰所須付出的代價,而非只是一昧小心翼翼地擔心被打,如此反而更鼓舞中共早日動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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