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國防報告書摘要報導二 以創新/不對稱思維打造國家精銳武力

 

 

  國防部以國家安全「鐵三角」理念(以兩岸和解實現臺海和平,以活路外交拓展國際空間,以國防武力嚇阻外來威脅)、行政院中程施政計畫及四年期國防總檢討的指導,制定國防政策、國防戰略及軍事戰略構想;以「創新/不對稱」思維打造一支「小而精、小而強、小而巧」的精銳武力,確保國家安全。另在國防政策指導下,推動募兵制度、武器籌獲、防衛戰力整建、軍風紀律維護及袍澤眷屬照顧等施政作為。

一、國防策略

國防部遵政府「黃金十年國家願景」的「國防安全」政策規畫,建構「固若磐石」的國防武力,貫徹「防衛固守、有效嚇阻」的軍事戰略構想,捍衛國家安全,確保領土完整及國家利益,維護區域和平與穩定。

(一)國防政策:未來國軍將繼續推動國防轉型與持恆建軍備戰工作,令敵方不敢輕啟戰端,達成嚇阻威脅、預防戰爭的目標,使人民安居樂業,國家永續生存發展。據此,現階段推動建構可恃戰力、展現防衛決心、維護區域穩定、鞏固精神戰力、強化災害防救、推動募兵制度、優化官兵照顧等七項實施策略。

(二)國防戰略:國防部因應國際戰略環境改變及國家面臨的安全挑戰,訂定國防戰略。現階段國防戰略目標為預防戰爭、國土防衛、應變制變、防範衝突、區域穩定。

(三)軍事戰略:國軍考量周邊安全環境及敵我戰略態勢發展,依國防戰略指導,以「防衛固守、有效嚇阻」為軍事戰略構想,採取守勢防衛,絕不輕啟戰端。只有當敵人執意進犯,戰爭不可避免時,國軍將統合三軍聯合戰力,結合全民總體防衛戰力,進行國土防衛作戰,以維護我領土主權,確保國家安全。

1.軍事戰略任務:為貫徹「防衛固守、有效嚇阻」的軍事戰略構想,國軍須有效執行以下任務。

(1)防衛固守,以確保國家領土安全。

(2)有效嚇阻,以消弭敵人進犯意圖。

(3)反制封鎖,以維護海空交通命脈。

(4)聯合截擊,以阻滯敵人接近本土。

(5)地面防衛,不讓敵人登陸立足。

2.未來防衛作戰需求:為達成各項軍事戰略任務,須綜合考量臺海與遠海戰場形態、現代作戰特質、軍事科技與武器系統發展等因素。

3.建軍規畫目標:前瞻未來戰略情勢,評估中國大陸軍事威脅,結合軍事事務革新、預判國防資源條件及符合防衛作戰需求的全般考量,訂定兵力整建政策及目標,具體規劃現代化國防武力,建構作戰所需的可恃戰力,達成「防衛固守、有效嚇阻」軍事戰略構想;主要武器裝備籌建如下:資訊電子戰、聯合制空作戰、聯合制海作戰、國土防衛作戰。

二、國防施政

  近年來國軍積極推動各項國防轉型,以因應各種形式的挑戰;剛完成修法公布施行的「國防組織六法」,即以「精簡高司幕僚組織」、「淘汰老舊裝備」原則,讓國防部高司組織運作更具效率,兵力結構更趨於精實完備,同時審慎策畫各項施政計畫,執行國防整備與災害防救工作。

(一)兵力整建:國軍依據敵情威脅、國家安全情勢、總體資源分配及募兵制推動等相關因素,組建能滿足未來戰爭需求的國防組織,並在最佳成本效益考量下,集中運用國防資源,籌建聯合作戰兵力,創造關鍵時空下相對戰力優勢,達成戰略持久目標,贏得防衛作戰勝利。

(二)兵役革新:前瞻未來數位化戰場環境及武器裝備高科技化,國軍需要高專業、高素質的長役期人力,我國卻因役期縮短,義務役士官兵於技術漸趨成熟時便即將退伍,難以保持部隊專精、專業。為能有效達成「建立高素質、專業化勁旅」、「平時養兵少、戰時用兵多」及「符合未來戰略環境、提升國家競爭力」政策目標,我國兵役制度由「募徵併行制」朝向「募兵制」轉型,期望能引進素質高、役期長的人力,打造精銳國軍。

1.劃時代的兵役轉型:為達成「募兵制」政策目標,提升國軍人才招募效能,並在兵役公平前提下,妥善運用兵役人力,行政院成立「推動募兵制專案小組」,指導並整合各部會資源,兼顧政府財政狀況,針對「募兵制」推動各項人力、財力、兵役調整及招募、留營、培訓、退輔等配套措施;同時將役男1年役期依法公告轉換為4個月軍事訓練,以儲備質量兼具的後備軍人,落實兵役轉型。

2.研訂具體役政法令

(1)完備兵役相關法規:國防部在立法院支持下,已完成「兵役法」、「兵役法施行法」及「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的法制程序,奠定「募兵制」法源基礎,並陸續檢討有關兵役、徵(召)集、選訓、服役、福利、待遇、保險、撫卹等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修正,使「募兵制」各項工作推動依法行政。

(2)修訂折抵軍訓時間:遵行政院「符合軍事訓練所需」及「實質審酌、合理折減」的指導,修正兵役法第16條規定,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修習成績合格的「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得折減「常備兵軍事訓練期間」的時數,不得逾15日,以符依法行政及兵役公平原則。

(三)人才培育:國軍人力培育是以「為用而育、計畫培養」為宗旨,培養忠貞愛國、才能卓越及實踐力行的國軍骨幹,養成具備領導統御、國防管理、溝通協調、建軍備戰等各方面所需人才。未來將持續提升軍事院校教育品質,廣拓終身學習管道,以培育優質人力。

(四)軍備機制:國防部依國防法第22條,於投資建案階段辦理國內自製能量評估作業,並考量戰備時效及軍事威脅程度,以內(外)購、自力研製或合作生產等方式獲得武器裝備。此外,辦理國防資源釋商,結合民間力量,發展國防科技工業,擴大內需,活絡市場經濟,以達成「強化自主國防」及「發達國家經濟」的軍民雙贏目標。另積極推動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轉型行政法人,以符合各界期待,持續精進國防科研能量。

(五)軍事交流:軍事外交為國家整體外交的一環,國防部配合國家安全政策,推動與各國軍事交流,並積極與區域內有共同戰略利益國家,拓展戰略對話與安全合作的機會,期能「廣植人脈、鞏固邦誼」,進而共同維護臺海安全與亞太區域和平穩定。同時藉由軍事外交上的互動與合作,可汲取各國先進軍事科技、建軍規劃理念、作戰經驗及教育訓練等新知,作為國防政策制定及精進作戰訓練的參考。

(六)國防法制:為落實依法行政,配合國防政策需求,制(訂)定、修正相關法規,形塑機關的法制文化,以達成國防法制化的目標。

1.修正組織六法,完成組織變革: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整體規畫,進行國防部組織改造,完成「國防部組織法」、「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組織法」、「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法」、「國防部主計局組織法」、「國防部軍醫局組織法」六種組織法立法程序,陳報行政院審轉立法院審議,完成三讀,經總統於民國101年12月12日公布,民國102年1月1日施行。因應上述六法施行,檢討應訂修(廢止)的配套法規77種,納入民國102年法規整理計畫管制執行。

2.修正「兵役法」及相關配套法規,推動募兵新制:配合「募兵制」的推動期程,完成兵役法規研修,通盤檢討研修兵役、服役、任官及任職等法規,建立完整周延、與時俱進的兵役法規。目前已完成修正:「兵役法」明定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人員的屬性;「兵役法施行法」明定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的徵集、運用等施行方式;「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16條」明定調整士官的任官作業權責機關;「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部分條文」增訂育嬰留職停薪與核定權責及軍官、士官撤職條件;「志願士兵服役條例」明定徵集入營服常備兵役、替代役人員均為甄選對象等事項,以因應募兵新制需要。

3.制定「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提升營運競爭力:為使中科院能更有效發揮組織效能,提升營運管理績效及競爭力,擬具「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明定中科院設置目的、組織型態、業務範圍與採購方式及國防部為中科院監督機關,負責中科院發展目標及計畫的核定、財產及財務狀況的檢查、營運績效的評鑑與董事、監事的遴選及建議事項,未來將繼續推動,儘速完成立法。

4.辦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法規檢視,落實性別平權:配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已依期程於民國102年3月25日完成主管32種法律案的法規檢視表,報請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持續完成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的檢視。

5.研修「陸海空軍懲罰法」,檢討禁閉制度: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對人權保障的理念,參考美、英、日、新加坡及其他國家禁閉等懲罰制度;另藉由召開學術座談會,邀請民意代表、人權、性別平等、法制等領域的學者專家實施座談,蒐集各界意見,制定周延政策,以期能在部隊管理與軍人的人權保障之間取得平衡。在「陸海空軍懲罰法」未修訂前,國防部先行針對禁閉(悔過)室制度與管理研謀精進,就送訓作業流程、管理人員素質、課程合理化、硬體設施改善、專責管理編組及督導機制等面向進行改善,以杜絕不合時宜作為。

6.配合「軍事審判法」條文修正,軍法體系回歸司法:立法院於102年8月6日修正通過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區分兩階段施行。第一階段自修正條文公布施行生效日(民國102年8月15日),將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至第46條、第76條第1項及軍事審判法第34條的案件移交檢察署及法院接辦,另國防部臺南監獄受刑人移交法務部矯正署監獄。第二階段自修正條文公布施行後5個月,將其餘軍法案件移交司法機關,其餘受刑人移交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監獄。未來在承平時期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的罪,均由司法院檢辦理,戰時回歸軍事院檢辦理。

(七)精神教育:為蓄儲國軍軟實力,建構精神戰力,以精神教育扎根,並透過部隊演訓,採取潛移默化教育方式,涵養官兵「不為勢劫,不受利誘」的風骨節操。嚴守軍人分際,善盡職責本務,發揚軍人武德,厲行崇法守紀,共同捍衛國軍的尊嚴與形象,以發揮有形戰力與無形戰力的相乘效果。

(八)危機應處:以「內防突變、外防突襲」為要旨,整體應變為目的,明確指導三軍部隊應變制變,依「國軍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由各級戰備應變部隊及反恐專責部隊,針對突發狀況實施危機處理。

1.軍事危機

(1)建構防範軍事衝突機制:本著預防戰爭審慎處理原則,明訂相關處置程序與規定,據以應處。另以聯合作戰指揮機制為中心,嚴密監控我周邊海、空域活動,掌握動、靜態危安因素,達成「預防危機、掌握狀況、緊急應變、快速處理、避免擴大」的要求。

(2)規範應處作為避免衝突擴大:確保各級部隊於任務執行過程中,避免因誤判或意外而肇生事端,引發不必要衝突。國軍在經常戰備時期(平時),以「不引發事端、不升高衝突、降低敵對行為」為處理原則。

(3)強化部隊應變處理能力:強化部隊快速應變的模擬演練,熟悉各類突發狀況的處置程序,使得實際狀況發生時得以適切因應,迅速控制並解除危機,降低損害。

2.反恐行動

(1)反恐處理機制權責:國軍依國安會「國內重大緊急突發(危機)事件處理機制」及行政院「中央反恐應變中心作業要點」,再就部隊能力及恐怖攻擊行動性質,適度編組整備,編成專責、專業、地區應變部隊及大規模反恐行動應援部隊,後者屬備援性質,從事任務整備,依令支援反恐制變。

(2)反恐行動整備指導:國軍反恐行動處置,是以國軍聯合作戰指揮體系為運作機制,以「聯合作戰指揮中心」為處理核心;當恐怖行動發生時,依令以作戰區、作戰分區或縣、市(地區)行政區劃分為單位,擔任地方政府的備援,協力反恐行動。

3.災難救援:為確保國人生命財產安全,依據行政院「災害防救法」及「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規範,執行災害防救任務,並將災害防救納為中心任務之一。依「救災就是作戰」及「防災重於救災、離災優於防災」政策指導,積極建構災害防救能力。當重大災害發生時,在不影響戰備的原則下,採「超前部署、預置兵力、隨時防救」等積極作為,全力投入救災工作。

(九)官兵照顧:國防部為優化官兵服役環境,從福利服務、生活設施、軍眷服務及安家照護等面向,提升現有機制,做好官兵照顧工作,強化募兵招募及留營誘因,吸引優質青年從軍意願,全力推動「募兵制」政策。

(十)性別平權:性別平權是現代國家發展的重要指標,近年配合政府指導,國軍積極推動性別平權相關工作,除成立「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外,各司令部亦成立「性別平等工作小組」。全面從政策、法律、執行層面,多管齊下具體建構性別平權的工作環境。

 

青年日報102109日第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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