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國防工業自主、軍購與國家安全之關聯

 

 

  國際關係理論視軍事力量為維繫國家安全的物質條件,國防工業自主與對外軍購的意義,即是確保國家安全的物質基礎;為滿足我國維護國家安全利益的基本需要,對外軍購與厚植國防自主能量成為國軍一貫政策。但是「沒有廉價的國防」,擁有充足的國防預算,才能健全國防工業並完善對外軍購。國家經費投注在國防事務的效用在平時雖然難以呈現,但是擁有獨立自主的國防,才能維護主權、領土完整並確保人民安居樂業。

一、國防預算: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一)國防預算的意義:國防預算的計算方式,主要有占GDP比例、占政府預算程度或依實際金額統計等,而科技研發、軍民通用設施建置等非直接軍事支出費用,也會影響國防預算評估。由於各國貨幣購買力不同,即使均以美元計算,實際國防預算效用仍會有相當差異。然而,國防預算的編列能反映出國家的國情、敵情,甚至是戰略目標,有時也是一國防衛決心的展現,因此估算各國國防預算開支有其重要意義。

(二)我國國防預算:1990年代以前,為因應建軍備戰需求,我國國防預算曾占政府總預算比例達20%以上,占GDP比例超越3%,至2000年以後,逐步降至占中央政府總預算比例16%、占GDP比例2~2.5%之間。我國2015年國防預算為新臺幣3,193億元,較2014年增長2.6%,占同年全國GDP約2.13%、中央政府總預算的15.9%。預算結構方面,人員維持費約1,431億元、比例為44.8%,作業維持費約736億元、比例為23.1%,軍事投資費約977億元、比例為30.6%,其他費用約49億元、比例為1.5%。

     學者指出,考量國家安全及維繫戰力平衡,我國國防預算的合理數值應占GDP比例2.8~3.2%之間,人員維持費、作業維持費與軍事投資應以4:3:3為最理想的預算分配,如此才可進一步支撐未來兵力整建、武器籌購與持續推動國防工業自主的需求。由此得知,我國2015年國防預算編配相當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軍事投資部分較2014年預算增加118億元,且編有多項新增武器採購計畫,其中包括斥資748億,逐年編列預算的天弓三型防空飛彈,為近年金額最龐大的國造武器採購案。

二、國防工業自主:關鍵領域自給自足

(一)國防工業自主意涵:國防工業自主能力包含自主研發、生產與構成武器產業鏈等三方面。由於國防工業自主是國家軍事力量的具體表現,一國國防工業產業鏈結完整與否,不僅可反映其國防安全自主能力,也能由此評估維持持續性戰爭的能力,體現國家總體戰爭力。

(二)我國國防工業概況:為確保國家安全及建立自主國防,在整體國防預算有限的情況下,國軍仍著力推動國防工業自主,並維持一定的研發及產製能量。1979年透過立法,將當時社會自強救國捐獻共計47億500萬元設置成立「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進行武器裝備研製及提升國防科技工業水準等工作,歷年已有多項陸、海、空重要軍事裝備研發成功並量產服役。

     儘管近年面臨國家財政困難、我國國防預算多未能達到占GDP 3%的目標,國軍仍致力於推動「國機國造」、「國艦國造」計畫,規畫、執行關鍵技術與武器系統研發,持續透過維持國防工業自主能量,彰顯國軍捍衛國家安全決心。

三、對外軍購:彌補空隙滿足實需

(一)我國對外軍購背景:綜觀全球,美、俄等西方國家擁有全面且深厚的國防工業產業,規模與國軍相當的日本自衛隊因為與美國存在軍事同盟關係,也具備完整國防工業鏈結。有別於上述國家,國軍受限於總體編制,各型主戰裝備無法都達到量產規模,僅能選擇性將寶貴資源挹注在具長期發展潛力的關鍵領域,所以對外軍購成為我國維持國防力量更新不墜的主要方式。

     由於我國國際處境艱困,僅能從美國等主要盟邦取得所需武裝,對外軍購也是不得不然的選擇;然而,為確保作戰部隊能獲得最適切武器,就連美軍也會基於經濟考量向他國採購裝備,可見對外軍購是一條滿足國防安全的重要途徑。

(二)我國對外軍購概況

1.獲得先進武裝:在近年對美重大軍購案中,只要國防預算可以配合,美方均能提供國軍最新型武器裝備,如:購入最新型CH-47SD運輸直升機、與美軍同步換裝AH-64E攻擊直升機、UH-60M通用直升機,以及比北約各國更先進的AIM-120C5中程空對空飛彈。

2.翻新折舊裝備:國防預算若無法配合,戰備壓力又無法避免,國軍常以採購美軍二手或封存裝備的折衷作法取得所需武器,如P-3C反潛機及AAV7兩棲突擊車等,在返國前大幅翻修、提升性能,以滿足國防實需。

3.精算成本價格:面對外界質疑我國對外軍購動輒數十億美元,卻僅購得少數反飛彈防空系統或戰艦,應從計算方式、武器性能與操作背景等差異進行評估,如已有同型戰機的國家購買更新機型時,操作成本會比新購入國低,如此與同期其他國家相比,我國軍購價格並未較高。

  外界常見對於軍購的疑慮,包括認為採購武器裝備所費不貲,卻只能購入次級武器,或是比其他國家負擔更高金額等。事實上,以我國對外軍購而言,並沒有這些問題。

四、國家安全:以全民國防為後盾

(一)凝聚愛國精神:在過去風雨飄搖的年代,全國人民多次透過「建艦復仇」、「獻機報國」等方式展現愛國心與對國家安全的重視;即使時代背景已有轉換,國人仍需理解國家安全繫於堅實國防。時至今日,依據憲法及國防法揭示的要義,全體國民已然成為全民防衛動員體系的一員,延續社會既有愛國精神,了解、支持國防建設,才是根本要務。

(二)打造精實戰力:國防力量並不限於軍事作戰,但以先進武器與精良裝備奠定作戰優勢,也是維持對外軍購、深化國防工業自主的主要目的,符合「勝兵先勝」的含義;因此,在秉持全民國防的理念下,社會大眾給予的關注與支持即為成功的關鍵。未來在政府總體規畫下,不僅要強化與友邦的安全援助及合作,更要倚靠全民力量,使國防產業成為國家經濟發展戰略的重要部分,藉國防自主能量提升,打造國軍新一代精實戰力。

  強化國防武力必然是確保臺海和平的堅實後盾,面對未來日趨複雜的國際安全環境挑戰,我們更需正確理解國防自主與對外軍購的重要性,支持合理的國防預算,才能保障自由民主的成果不被侵犯。

 

鄒文豐/青年日報 105年6月24日 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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