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NP或GDP? 國防預算評量基準

 

 

世界各國在評量國防預算高低時,若非以國民生產毛額(GNP: Gross National Product)為基準,就是以國內生產毛額(GDP: Gross Domestic Product)為基準,而此兩者究竟有何異同?應選用何者來評量國防預算數額較具合理性?兩種作為評量國防預算高低是否可能造成重大差距?

一、定義GNP與GDP

(一)國民生產毛額(GNP):這是在總體經濟上,從屬人主義面向來核算一個國家所有人民的經濟活動產值總額,不論其居住、消費或從事經濟生產活動的空間為何,凡是所有商品或勞務的生產與消費,以及相關具有經濟產值的金融活動都列計在內。因此只要是該國國民,就算是在海外工作、經商或是就學,這些活動的經濟產值,在理論上都應列計為國民生產毛額。

(二)國內生產毛額(GDP):這是依循屬地主義的原則,對特定國家或經濟體的地理疆域內,計算所有商品或勞務的生產與消費,以及相關具有經濟產值的金融活動,這些經濟活動所得的產值總額。由於其係採屬地主義,因此這些經濟產值就算是由外籍企業或是外籍人士所創造,只要是在其地理疆域內所進行的經濟活動,都要加以列計成為國內生產毛額。

二、核算GNP與GDP

下列因素會造成GNP與GDP在切割與核算上之困難度:

(一)勞工、專才輸出:當大量國民以勞力輸出的管道至國外就業,其經濟活動的產值總額將是經濟統計上的重大挑戰,例如菲律賓、印度、泰國、孟加拉、土耳其、波蘭及墨西哥這些以大量青壯勞力輸出至他國工作的經濟體;但是勞力輸出不僅指低階酬薄的體力工,還有許多是憑藉專業能力至他國工作者,如醫生、工程師、管理人員、法律事務顧問以及金融專業經理人等。因此,數量多但薪資低的勞工輸出所能締造的產值,很可能不敵少數幾位高報酬專業人士的經濟產值;但不論其薪酬高低,要估算本國國民在境外活動的經濟產值確實是項難題。

(二)資本與技術輸出:這是指本國企業至其他經濟體進行跨國投資生產,或是他國企業至本國投資設廠進行生產活動;另外還包括跨國集資的金融活動——本國籍企業至他國資金市場上市集資,或是外國籍企業至國內資金市場進行上市集資;又如各種類型的私募基金跨國進行投資活動等,都會增加經濟活動產值切割計算的複雜度。

(三)網路商務難定:隨著全球化的浪潮,跨國代工以及網路商務——太空領域內的經濟活動,包括收費電玩與媒體、網路拍賣與仲介、軟體研發與維護,以及商品售後諮詢服務等跨越國境的現代商業活動,除非藉由其資金流動與經費給付的流程來監管,否則以傳統國境的眼界,根本就無法規範或界定其經濟活動產值之歸屬。

(四)企業國籍難斷:隨著企業集資對象的日益國際化,再加上跨國專業經理人日見普遍,因此以多國籍及跨國自許的企業集團亦愈來愈多;相對上,以現今眼光來論斷企業之國籍能否確切的描述出其全貌,恐怕不無疑問。因此若要完整清楚的切割計算出國民生產毛額以及國內生產毛額,對於各國主管經濟統計的官方機構以及專作此種研究的學術單位來說,必須要投注更多的心力。

不過,經過真正的驗證與計算後,全世界較主要且較成熟的經濟體,在GDP與GNP這兩者的數值都僅相差一兩個百分點而已。即使是大量輸出勞工在國外工作的幾個國家,也未見得有顯著差距。同樣的,著名的資本或技術輸出國,亦多半會同時接受大量的外來投資,只是產業類別有所不同,但亦不致於造成其國民生產毛額以及國內生產毛額的重大落差。所以在實際應用此兩數值作為國防預算之參考基準時,其實差距相當有限。

三、何者適用國防預算評估

儘管在實際應用與計算上,不論以國民生產毛額或是國內生產毛額當作國防預算的參考基準,不會有很大的數值差距,但究竟使用哪個數值作基準較為合理呢?可從下列面向作分析:

(一)守土衛疆的本質:國防預算係中央政府執行公共政策之一環,軍事國防用於「保國衛民」應無疑義,但嚴格來說,真正的著眼點在於「守土衛疆」。換言之,軍事國防的主要使命在於維護領土主權之完整,使其不受外敵入侵。從這個面向看來,軍事國防此項公共政策在執行上較具有屬地主義的色彩。

    

國防預算的多寡攸關國家安全。圖為我國將向美國購買的長程定翼反潛機

(二)千里征伐非常態:從國家實踐保護國民責任的實際經驗來看,各國對於國民在國土境外受到侵害時,不論其國民旅外之原始原因為就業、僑居、就學或經商,多半都是藉由政治斡旋、外交交涉、司法濟助、經濟支援與財務疏困等方式加以保護與援救,絕少出動大軍千里馳援。雖然近年亦見各國軍隊於他國發生天災或是兵禍肇生之際,進行撤僑等救援行動,但此種救難任務多係基於人道立場,實際執行時很難以國籍劃下關卡,拒絕濟助他國國民。同時,執行此種任務亦要依據各國軍力可否投射至該國國境,因此就算是先進大國,運用軍事單位執行此類任務時,亦多採取聯盟行動與他國及相關國際組織共同合作。

在歷史案例上,只因國民在國外受到侵害就興兵動武進行征伐,都是開疆擴土或意圖殖民之口實。以色列為國民遭到劫持,千里突擊恩德比機場進行救援亦偶一為之,並非軍事行動上的常例與原則。

(三)服務納稅人:從使用者付費的觀點來看,在特定國家投資經商者,只要是依據當地法律繳納稅款,不論其國籍,都應當得以享用當地政府所提供的基礎建設及相關服務。而細究此類公共行政服務項目,亦包括維持安全無虞不受外敵侵害、保障社會穩定發展的環境。換言之,外籍人士在本國內僑居經商就學就業,其在經濟活動中所締造的經濟產值,亦經由稅賦機制回饋至當地政府,因此自然就可以要求國防安全此種公共服務。

四、結論

對於遠赴異邦就業經商的國民藉由形成產業供給銷售的垂直鏈結關係,使國內得以放眼天下跨足世界之貢獻,固然不應加以抹煞,但感性的訴諸鄉親鄉情,或是指控旅外國人的身家性命與福祉未必與國內同胞生死與共血脈相連,都無助於理清對這個議題之認知。畢竟軍事國防所要保衛的標的物,是與國內屬地的經濟與社會活動直接連動者,由此來看,則以國內生產毛額作為評量國防預算之基準較為合理。

所有在國防安全上要以經費預算多寡來論斷之議題,向來都是各說各話;各個議題尚且會相互糾葛連動,要是再引用主觀性極高的實際購買力觀念,更是無法公斷,此因不同軍隊所耗用之躉貨物資結構完全不同所致。但是預算未見得可以完全轉化成實際的戰力,富國亦未見得一定可以戰勝窮國。論戰略建軍與用兵,有銀彈未見得萬能,但缺乏銀彈,那可是萬萬不能。

國防大學戰爭學院上校教官 張競╱青年日報96年8月22日第4版
圖片來源∕軍聞社孫建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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