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安全」之發展與臺灣未來應有思考

 

 

一、前言

除了美國,「國土安全」並非所有國家因應恐怖主義等新威脅所慣用的名詞,歐洲國家傾向於使用「社會安全」、「回復」、「國內安全」等概念,且歐洲國家並未成立如美國的單一「國土安全部」,而是在既有組織結構下,進行部門間適度的調整及反映「由下而上」的運作設計。

從美歐的實踐,我國應認知國土安全理念的動態、發展性意涵,在「國家安全」主軸下,既區隔又整合的掌握「國土安全」與「社會安全」兩個層面的相互滲透及互補、競合關係,才能推動國土安全機關的整合性設計。

二、「國土安全」理念與發展

「國土安全」作為一個新內涵的專有名詞,且具有不同於以往的範疇,應該是911事件後由美國所發起,並給予其定義及要求各國重視與配合。且在2001年2月美國「21世紀國家安全全國委員會」公布第三階段報告後,才正式成為美國官方引用的辭彙。其後因應此報告建議,布希總統在 2001年10月8日 以行政命令成立「國土安全辦公室」與「國土安全委員會」,並在「2004年情報改革暨預防恐怖主義法」中,亦有專節規範應強化的相關工作。在此之前,一般人對於此概念的認知,經常等同於「國土防衛」,並與軍事行動關係密切。

三、「國土安全」特色與任務

美國重新強調「國土安全」,反映了因應安全環境變化的三項特色:

(一)相對維護國家領土內的安全工作,已有較以往更多的威脅,但這些威脅卻不受國界限制。

(二)沒有一個實體可以單獨處理這些威脅。

(三)要擊敗這些威脅,需要公、私等相關部門協調與合作,才能有效回應並加以阻止。而這種威脅及需有必要伙伴關係才能加以擊潰的事實,自然導致必須思考傳統軍事任務的防衛,可能也必須成為一般國內安全工作的重要部分。

2002年7月,美國「國土安全辦公室」首次提出「國土安全國家戰略」,明確定義「國土安全」是指一致性的全國努力,以預防對本土的恐怖攻擊,減少國家遭受恐怖攻擊的弱點,將損傷降至最低,以及從恐怖攻擊中復原。此定義迄今未曾改變,而國土安全的6項關鍵任務,分別是情報與預警、邊境與運輸安全、國內反恐、保護重大基礎設施結構、防衛災難性恐怖主義,緊急事件準備與回應。而與國土安全有關的重要議題,則包括反制恐怖主義、航空安全、跨國犯罪、保護重大基礎設施結構及公共衛生等。

四、臺灣與「國土安全」有關的發展與檢討

(一)體制方面:民進黨執政時期,行政院在推動組織重整方案中,已討論欲建立類似美國「國土安全部」的組織,但卻將其與內政部合併,欲成立「內政暨國土安全部」。這種朝專責管理改革的方向固然正確,但作法上可能必須再調整。因為內政事務具備透明性質,且樂於推銷服務成果;國土安全則多少具有祕密特色與因應危機色彩,多做少說。兩者業務性質與運作方式完全不同,若硬要融為一體反而造成混亂,導致兩種性質的功能皆無法有效發揮。因此美國將「國土安全部」獨立,並歸類為情報圈16個成員之一,而非純粹的行政部門。且國土安全範圍涵蓋中央到地方,業務性質也囊括國安與行政兩體系事務,若僅由兼容部門來管理,必然授權不足、指揮不動。   

(二)運作方面:行政院於2003年7月亦曾提及,建構一套因應緊急事故與維護國土安全的完善機制,同時以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作為國土安全網的備援主軸。就統一運作觀點而言,立意甚佳,但此種由上而下、不區隔危機特性及如何依優先事項訂定有效資源分配的作法,是否可行仍須審慎研究。且目前所謂國土安全(災防、全動、反恐)三合一政策會報在實踐上仍以災防為主,若「合併」是否反而造成浪費?效率又如何呈現?此外,恐怖組織與中國威脅不同,如何在因應作法上能夠統一?軍方與文職授權不同,任務如何整合?打擊國家行為者與非國家行為者的性質不同,資源如何進行分享?因此未來我國相關思考,不必然要仿效國外,重點在於釐清國內安全需求,才能有符合我國的最佳設計。

(三)未來努力

1.應有思考:在處理國土安全相關議題時,不能僅聚焦於表面現象,必須先回答一些關鍵性的問題。第一、要先確定使國土更安全的視野與國家目標為何?第二、政府提出欲使國土更安全的戰略,根本要素為何?第三、欲處理這些議題,行政與立法部門應如何有效組織?第四、對於處理廣光譜系威脅的國土安全戰略,應如何評估執行的有效性?

且因應分散式多樣威脅,建構國土安全機制的首要思考,在於如何將不同部門連接一個可運作的整合、且「由下而上」發動的網路組織,要求的是一個非完全集中式的中央結構,而且更能展現協調彈性,並使地方自主發揮因應功能機制。因此面臨的挑戰包括政策、過程,與如何善用科技等,此亦涉及更困難的部門間文化與態度改變等。

思考美國「國土安全部」始終無法解決的兩難,如果國家面對的威脅可以簡單區分為自然與人為力量造成的災難,則兩者是否可以合併因應?該部究應是以因應恐怖主義威脅、還是自然威脅為主;或是可以兩者兼顧;或是兩者應該分開由不同部門管理問題。而該部任務始終受到抨擊,即源自於此。因為既要因應恐怖主義攻擊的人為災難,又要因應颶風、水患等自然災難,必然導致資源分配的困擾,此又涉及如何擬定排列優先工作事項標準。

2.未來方向:我國在因應自然造成的災難方面,已有運作多年的架構與相關法規依據,雖未臻完善但已有成效。因此,目前要強化的是如何使運作更順暢、有效率,但對於既有組織進行重整或建立新部門,顯非改善的必要因素。而在因應恐怖主義威脅方面,此等威脅不如中國軍事威脅來得大,不需如美國一般設有常態性龐大機構來處理,因此臨時任務編組作為因應的「國土安全辦公室」,應可發揮節省資源及因應國際重視的需求。然而,目前該辦公室運作上的眾多缺陷,也彰顯其是否有繼續存在的必要性。

因此,在不成立新組織或部門的前提下,若以現行政府各部門與委員會間互動模式,亦即中央協調安排-部長負責-部會承擔相關運作等結構設計,應可保有最大彈性,以因應廣範圍來自人為或自然的挑戰與災難。不但可使官僚層級的不當節制影響相對減少,允許更多專家投入,同時又有明確的指揮鏈,而使人力與資源相關運作合理化。亦即在國安會主導的國安機制運作下,「國土安全辦公室」似可裁撤,其工作應回歸內政部主導與直接掌握,並由警政署署長擔任「行政院反恐怖行動政策會報」執行祕書,再依行政院既有的組織編制規範,進行內政部相關單位內部業務調整,應能更有效落實執行。

五、結論

事實上,沒有一個結構可以畫出一條包括所有已面對問題的界線,因此結構只能解決部分問題。而解決問題的基礎,在於「關係」。比較上,國土安全屬於「被動」範疇,強調針對威脅或攻擊所可能發生的安全管理相關作為與決策。而國家緊急事件管理,必須基於因應所有危險的基礎上逐步發展,要求建立一個有效的、全國性緊急事件管理網路,而非過於展現由上而下的領導與控制。換言之,協調與網路才是緊急事件管理的要素,而不是指揮與控制;且協調是第一關鍵要素,其次才是能力。但在提供資源方面,仍須依賴領導加以有效分配,不過此領導必須是分散式且以地方為基礎的領導,反映基層必須有因應能力且彰顯由下而上的反饋。此外,考慮重點還包括不同服務、任務等組織文化的重塑等。

若跟隨美國開拓「國土安全」研究與實踐的趨勢,臺灣目前問題比較單純,因為既有的災難救助機制已運作多年,且基於實踐經驗亦概能掌握未來努力方向,剩下的大概就是如何因應恐怖主義等威脅。值得注意的是,不要一發生問題就將建立新組織、或進行結構改革視為解決問題的萬靈丹,而不思考在既有運作上加以改善。因為新組織建立後,舊問題不一定能完全解決,但一定會產生新問題,而且需要長時間磨合,使解決問題所需的資源永遠不夠。此外,隨著國際安全環境變化進行相關檢討,欲提出改善方法時,更須了解相關問題的脈絡與範疇。否則僅看到「表象」卻未掌握「本質」,模仿了「形」卻失掉了「意」。

汪毓瑋/中央警察大學教授兼恐怖主義研究中心主任
9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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