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國防報告書摘要報導三 

建立整體防衛戰力 發展軍事戰略

 

 

國防是國家安全中最重要的一環,國軍則是國家安全的堅實守護者。國防部依據國家安全目標,維護國家利益,遵循政府國防政策,推動國防事務,以確保國家安全與人民福祉。

 一、國防政策主軸

為確保國家安全,國防部依建構「固若磐石」國防武力,以及建立「嚇不了、咬不住、吞不下、打不碎」整體防衛戰力的指導,發展國防戰略與軍事戰略,據以規畫國防轉型及未來戰力發展方向。

(一)建立精銳國軍:國軍的堅實戰力,是維護臺海和平及國家安全的有力後盾。為確保軍隊戰力現代化,則有賴國防轉型的持續推動,讓國軍能夠針對安全環境的變化、高新科技的發展,主動即時地提升能力,而非被動採取因應作為。

(二)推動募兵制度:為因應高科技戰爭的高素質人力需求、經濟及社會條件的變化,以「質」的優勢提升國軍整體戰力。因此,我國兵役制度規畫已由徵募併行制逐次轉換為募兵為主。

(三)重塑精神戰力:秉持「國家、責任、榮譽」的優良傳統,內化為國軍價值重要的一部分外,並藉此時機重塑廉能文化,使國軍對憲法所賦予「效忠國家、愛護人民」的核心價值能夠充分理解與認同,凝聚官兵向心力。

(四)完善軍備機制:軍備整備在國防戰略指導下,依軍事戰略構想及未來作戰需求,評估武器裝備可能獲得方式、期程及來源,靈活運用軍、商售管道,整合國內軍民科技交流與國際軍備合作籌獲武器裝備。

(五)加強友盟合作:在配合政府整體外交作為下,積極推動軍事交流,拓展區域軍事安全合作,使各國了解,我國是臺海區域穩定的締造者與守護者,並願意為區域和平穩定善盡國際公民的責任。

(六)強化災害防救:國軍基於保障國土安全與人民福祉的職責,不僅必須面對來自於外部的軍事威脅,也應擔負重大天然災害防救的使命。為能有效肆應天然災害帶給國人的威脅,總統已公開宣示將災害防救列為國軍中心任務之一。

(七)優化官兵照顧:為建立訓練有素的精良部隊,使官兵專心於戰訓本務,不需分心於軍事專業之外的庶務,國防部已推動相關措施,未來將持續改善官兵照顧與福利,凝聚官兵向心,提升國軍士氣。

 二、國防戰略目標

我國防戰略是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利益的實現,並據以指導軍事戰略的制定與執行。

(一)預防戰爭:強化戰力保存與基礎設施防護能力,增強承受第一擊後的持續戰力。善用三軍聯合戰力,掌握力、空、時有利契機,在適當海、空域殲滅犯敵。另積極整備後備動員戰力,落實全民總體防衛,以有效防衛國土。

(二)國土防衛:因應高素質人力需求,結合經濟及社會條件的變化,採漸進方式,逐年減少徵兵需求,增加志願役員額,推動「募兵制」,同時完備法規研修、組織、編裝及員額調整等各項配套措施,以有效提升人力素質,建立精銳國軍。

(三)應變制變:透過國軍聯合作戰指揮機制,在國家面臨恐怖活動威脅或潛伏敵人猝然突襲時,即時由專責快速應變部隊,支援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盡速弭平危害,達到「內防突變、外防突襲」目的。

(四)防範衝突:以聯合作戰指揮機制為中心,嚴密監控我周邊海、空域活動,掌握動、靜態危安因素,達成「預防危機、掌握狀況、緊急應變、快速處理、避免擴大」的要求。

(五)區域穩定:積極參與區域事務,增進安全對話與交流,在提升國防安全合作、防止武器擴散、遏阻恐怖活動及加強人道援助等全球安全議題上承擔更多責任,對亞太地區和平與穩定做出積極貢獻。

 三、軍事戰略構想

我國軍事戰略是依憲法「確保國家生存與發展,維護全民安全與福祉,及保障自由民主與人權」的基本理念建立武力,發揮獨立自主的建軍精神,重視精神戰力的培養,結合全民國防力量,以達成克敵制勝的目的。

(一)軍事戰略構想與目標:國軍考量周邊安全環境、敵我戰略態勢及未來兵力發展等因素,在國防戰略指導下,以「防衛固守、有效嚇阻」為軍事戰略構想。同時,國軍秉持「止戰而不懼戰、備戰而不求戰」的理念,絕不輕啟戰端,惟當戰爭不可避免時,將統合三軍聯合戰力,結合全民總體防衛力量,遂行國土防衛,以拒敵、退敵與殲敵,確保國家安全。

           為貫徹「防衛固守、有效嚇阻」的軍事戰略構想,國軍必須有效執行「防衛固守,確保國家領土安全」、「有效嚇阻,維持堅實可恃戰力」、「反制封鎖,維護海空交通命脈」、「聯合截擊,阻滯敵人接近本土」、「地面防衛,不讓敵人登陸立足」等任務。

(二)未來防衛作戰需求:為達成軍事戰略各項任務,綜合考量臺海戰場型態、現代作戰特質、軍事科技與武器系統發展等因素,國軍未來防衛作戰整備須依兵力規畫、籌建與部署應置重點於防範敵可能的奇襲、斬首、癱瘓或其他非對稱戰法等原則發展。

 四、建軍發展方向

(一)資訊與電子戰:執行空中預警機性能提升及各型無線電通信機換裝,建置資訊與電子戰裝備,並持續強化重要指管陣地電子防護能量,以提升預警、偵蒐及抗干擾效能。

(二)飛彈防禦:籌購愛國者三型飛彈系統,提升愛國者二型飛彈系統性能,結合長程預警雷達與飛彈預警中心籌建,完備整體飛彈防禦系統。另提升三五快砲系統功能,並研發新型短程防空系統,以強化低空防禦能力。

(三)聯合制空:籌購F-16C/D型戰機,並執行經國號戰機性能提升,以確保臺海制空戰力優勢。另同步建構先進數據鏈路系統,強化主力戰機數位化指管能力,以提升整體空優戰力。

(四)聯合制海:籌購柴電潛艦、P-3C長程定翼反潛機、新一代飛彈快艇及獵雷艦,以提升水面、水下及空中的聯合制海戰力,強化反封鎖及聯合截擊能力。另籌建油彈補給艦,維持水面行動支隊持續戰力。

(五)國土防衛:賡續執行新型多管火箭、戰術輪車、裝步戰鬥車及無人飛行載具等裝備研製,以提升地面部隊偵蒐及機動打擊能力。另籌購新型攻擊直升機及通用直升機,強化立體作戰能力。

  青年日報98年10月21日 第6、7、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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