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國防報告書摘要報導四 

透過文人領軍規範 確保軍隊國家化

 

 

自民國91年3月1日起依國防二法的設計,國防組織已具備「文人領軍」的特質。透過「文人領軍」的規範,接受民意監督,確保軍隊國家化,並於軍政、軍令、軍備在一元化的領導下,使得國防各項事務的推動及運作,更加順暢、有效率。 

一、國防體制權責

中華民國的國防體制,依「國防法」第7條所訂。由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為三軍統帥,行使統帥權指揮軍隊;行政院制定國防政策,並統合整體國力,督導所屬各機關辦理國防有關事務;國防部主管全國國防事務,提出國防政策建議制定軍事戰略;國家安全會議乃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的國防大政方針,或為因應國防重大緊急情勢,得召開國家安全會議。

二、國防組織架構

(一)組織體系:依「國防法」及「國防部組織法」規定,部長為文官職,掌理全國國防事務;並置副部長2人,特任或上將;常務次長2人,簡任第14職等或中將,襄助部長指導部本部單位及直屬機關(構);另設參謀本部及直屬軍事機關。

(二)國防部幕僚單位暨直屬機關(構):幕僚單位由司、室組成;直屬機關(構)由局組成,分受副部長、常務次長指導。

(三)國防部參謀本部:國防部參謀本部置參謀總長1人,一級上將;副參謀總長執行官1人,副參謀總長2人,均為二級上將,並由參謀本部編設特業機構、執行機構與支援機關及部隊,以及依令編配的機關、作戰部隊所組成。

(四)軍事機關:國防部設陸軍司令部、海軍司令部、空軍司令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後備司令部、憲兵司令部及其他軍事機關。

三、國軍兵力結構

            現行區分為陸軍、海軍、空軍、聯勤、後備、憲兵等部隊結構。

(一)陸軍:平時戍守本、外島各地區,以建置基本戰力與整備應變作戰能力為主,執行應急戰備任務,協力維護重要目標安全,並支援反恐行動及適切支援地區重大災害防救工作;戰時司令部編成決策諮詢組,進駐聯合作戰指揮中心,提供陸上作戰諮詢。

(二)海軍:平時堅實戰力整備、精進戰備訓練,強化海域監控與突發狀況處置能力,並適切支援地區重大災害防救工作;戰時聯合友軍遂行海上作戰,反制敵對我海上封鎖或武力進犯,以維護對外航運暢通,確保國家安全。

(三)空軍:平時負責臺海偵巡、維護空域安全、堅實戰備整備與落實部隊訓練任務,並適切支援各項重大災害防救工作;戰時全力爭取制空權,並協同陸、海軍遂行各類型聯合作戰,以有效發揮空軍作戰效能,殲滅進犯敵軍,確保國土安全。

(四)聯勤:平時負責補給、油料、彈藥、運輸、衛勤及地面裝備保修的後勤支援,整合三軍後勤體系,完備聯合作戰後勤指管;戰時掌握各作戰部隊戰損(耗)及所屬地支部存量狀況,有效支援三軍部隊戰備任務。

(五)後備:平時負責三軍後備部隊「管、編、裝、召、訓」等工作,執行後備軍人的動員、管理、服務、新兵入伍訓練,暨國軍常備及退除役人員的保險、撫卹與照護業務等;戰時以編管的人力、物力及全民防衛機制,以支援防衛作戰,確保國土安全。

(六)憲兵:平、戰時均以擔負衛戍、應變制變、特種警衛、機場防衛、軍事警察、反特攻作戰暨支援三軍聯合作戰等各項軍事任務;另依法擔任軍法、司法警察,協力維護社會治安,適切支援重大災害防救任務。

四、兵力結構調整

當前兩岸關係在政府前瞻、穩健務實的策略經營下,已朝和緩正面發展,然而面對中共軍力的持續成長,我國防安全的潛在威脅未曾稍減。國防部為建立肆應新時期的精銳國軍,除推動「募兵制」獲得長役期優秀人力外,同時規畫調整兵力結構,使每一個單位、每一個人員都能在作戰中發揮最大效用。

(一)精進案執行現況:為配合國防二法施行,國防部自民國93年1月1日起推動「精進案」,預於民國99年11月1日完成,使組織及員額均能依計畫整併、精簡。

(二)兵力結構調整構想:經「精實案」、「精進案」兵力結構調整,國軍已初步建立新一代兵力,惟國防轉型需持續進行,國防部針對敵情威脅、未來作戰形態、國軍軍事戰略、國軍作戰需求、國家總體資源分配及「募兵制」之推動等綜合考量,規畫自民國100年~103年續執行「精粹案」,期能建立具最佳作戰效益的兵力結構。

(三)調整概要:考量「防衛作戰需求」、「政府可負擔財力」及「預期招募人力」三項因素,聚焦於「不讓敵人登陸立足」的戰略指導,未來兵力規模將以總員21萬5千員為規畫目標。

(四)配套措施:為使推動國軍兵力結構調整周延,國防部研訂組織法規修訂、人員疏處安置、勤務支援委外、業務流程簡化及部會協力執行等5項具體配套作為,期組織調整能在阻力最小的情況下順利執行。

(五)預期效益:可達「簡化指揮層級,強化作戰效能」、「減少無效浪費,提升資源效益」、「建立專業體系,簡化作業流程」、「國防結合民生,便捷後勤支援」等效益。

 五、國防法制研修

為貫徹政府施政方針,國防部前瞻未來國防發展狀況,檢討在國力及可提供資源前提下,落實推動募兵制度,建構現代化專業國防組織,以達成建立精銳國軍目標。民主法治國家首重依法行政,不論國防組織調整,募兵制度推動,均應完成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與修定,方能據以推動,因而律訂「國防組織類法規專案整理計畫」,全面進行法制研修工作。

  青年日報98年10月21日 第6、7、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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