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本哈根氣候變遷會議專題報導五

各國堅持立場 哥本哈根會議成效不彰

 

 

2009127日,為期兩周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揭開序幕。

由於規範各國長達8年的京都議定書即將到期,哥本哈根會議的成功與否事關重大,所以當這場被喻為「拯救人類最後一次機會」的會議並未達成具法律強制力的協議時,不只是各國失望,更額外衍生出新時代溫室氣體無從解決的困境

一、環保觀念演變

(一)關注人類與環境:1980年代,由於「人類環境宣言」的發布及國際政治局勢緩和,人們開始注意到環境問題的重要性,一系列的國際條約陸續形成,國際環境法規漸趨完備。

(二)關注環境與發展:1992年各國簽訂「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目的是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由於此公約未具體規定締約國義務,所以1997年各國又制定「京都議定書」,提出「排放權交易」與「綠色開發機制」等廣為人知的減排辦法。

(三)永續發展:永續發展是指「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後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永續發展的概念耳熟能詳,但令人意外的是此概念於2002年才在國際會議上確定,在此之前,人們將重心放在當代的環境議題,而較未注重後代子孫的生活環境。

二、哥本哈根會議重點

(一)取代京都議定書:京都議定書將於2012年到期,各國必須在哥本哈根會議中研擬出新解決方案,並於明年簽訂條約。

(二)財務援助呼籲富國投入資金,協助開發中國家對抗氣候變遷並拓展低碳經濟。

(三)各國減碳:敦促各國在2020年前限制溫室氣體排放,並在2050年達成全球總排放量減半的目標。

(四)保護森林:鼓勵熱帶國家保護雨林,並提供財政獎勵。

三、參與國的減排態度

(一)已開發國家:有限的承諾

1.美國:美國承諾參照2005年溫室氣體排放量,2020年將減排17%。但對於他國要求的財務援助,美國只願意在各國(特別指中國、印度等開發中國家)將成果透明化,並承諾減排量的前提下,每年和其他已開發國家共同出資1,000億美元,且不具體承諾其所占份額。

雖然比起京都議定書時的強硬態度,美國已趨軟化,但根據專家判斷,若以京都議定書所規定的1990年為基準,則美國減排量其實不到4%,而中國也強力反對監控成效的作法。

2.歐盟:歐盟希望將氣溫升高限制在攝氏2度以內,且承諾到2020年將碳排放從1990年的水平減少20~30%,但前提是其他國家也要做出減排承諾。

(二)開發中國家:不願意強制減排

本次會議中,最受矚目的莫過於「基礎四國」(BASIC),也就是中國、巴西、印度及南非,由於四國立場一致,故以下以中國為代表論述。

「基礎四國」主要希望「京都議定書」繼續有效,根據議定書內「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來要求已開發國家承擔較多減排責任,並認為根據「峇里路線圖」,開發中國家不須承擔強制減排義務。

1.中國:中國2009年首度超越美國,成為世界第一大的碳排放國家,在這次會議中的立場更形艱難。

而在本次會議中,中國也釋出減排善意,但由於堅持減排為自願性行為,不肯接受美國金援的「可測算、可報告、可核查」國際監督條件。中方也認為,已開發國家有義務提供資金支持,才能促使開發中國家有動機行動。

(三)未開發國家:索氣候賠償金

1.非洲:以非洲國家為首的77國集團認為富國在會議中拖泥帶水,一度憤而集體離席。之後在歐盟支持下,非洲提出千億美元計畫,希望2010年開始,每3年可獲得300億美元,10年內可得到1,000億美元,作為排放量最小,但卻受害最深的非洲氣候賠償金。

已開發國家並未承諾千億美元計劃,非洲最終僅能從美國每年答應籌措的1,000億美元中分一杯羹。

四、結語

  由於「京都議定書」中未規範開發中國家的減排義務,導致已行減排數年的已開發國家漸生不滿,但開發中國家自然不會輕易放棄原本享有的利益,也提出已開發國家應負擔更多責任的論調,這麼一攻一防之下,哥本哈根會議無法達成強制力協定也是必然的結果。

   2012年「京都議定書」即將到期,各國卻仍然無法建立完善的處理機制,新時代的我們該何去何從?這個答案要等到各國捐棄己見的那天才有可能浮現。

 

    

閱報祕書 

           「人類環境宣言」
  1972年6月5日,為了因應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國際上第一次環保大會──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在瑞典舉行,會議中通過「人類環境宣言」,宣告人類傳統對地球資源無限剝削的時代結束,各國代表達成「我們只有一個地球」的共識,並讓世界了解到人類與環境是不可分割的。根據這次會議的精神,聯合國把每年6月5日訂為「世界環保日」,並在此日發表環境狀況的年度報告書,表彰全球前500個環保表現良好的國家。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
  1992年,153個國家在巴西簽署「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目的是要讓生態系統可以自然的適應氣候變化,並且將溫室氣體濃度控制在防止氣候系統損害的程度內。

            「低碳經濟」
  「低碳經濟」 (Low-Carbon Economy,LCE)是英國政府在1993年提出的新概念,主要是指以低耗能、低排放以及低汙染為基礎的經濟模式,讓一個經濟系統的碳排放量接近或等於零。不同於傳統的經濟增長模式,低碳經濟追求綠色GDP的實質方式是技術、產業結構、制度以及觀念等各領域的創新,最終目標是世界經濟的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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