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反恐作為須協同一致

【汪毓瑋/青年日報95115日第3

一、各國反恐步調不一,使得恐怖攻擊不斷

(一)恐怖主義的定義未達共識:自美國「911事件」發生以來,世界各國紛紛投入反恐作為的各項整備當中,但是恐怖主義攻擊行動仍然時有所聞。此外,由於世界各國對於恐怖主義的定義仍未達共識,以致造成各國對於恐怖主義組織的認定與對恐怖活動的打擊作為彼此不同調。

(二)恐怖攻擊活動未曾停止:儘管國際共同打擊恐怖主義的作為迄今從未鬆懈,而且更於近期擊斃中東、東南亞與歐洲等地的重要恐怖份子。並且在一些重大的攻擊陰謀尚未發動前即先行發現、遏止。然而,全球的恐怖活動並未因此而停止。例如,20057月的英國倫敦與埃及的沙姆‧沙伊赫、8月的孟加拉達卡、10月的印尼峇裡島,以及11月的約旦安曼等地,由恐怖份子所主導的自殺攻擊仍在持續發生,這些現象在在凸顯出恐怖份子仍有發動攻擊的能量。因此,各國的反恐作為更須協同一致,尤其聯合國與區域組織更應發揮主動與協調的功能。

二、全球各地區的恐怖組織活動

(一)東南亞地區

1.印尼「回教祈禱團」:印尼的「回教祈禱團」(Jemaah Islamiya, JI)改變戰術,綁架外國商人或暗殺含總統在內的政府高級官員。

2.菲律賓「新人民軍」:菲律賓「新人民軍」(New People's Army, NPA)積極吸收對政府不滿的軍警人員,以形成推翻現任總統的聯盟。

3.菲律賓「阿布‧薩耶夫組織」:「阿布‧薩耶夫組織」(Abu Sayyaf Group, ASG)計畫製造「超級炸彈」,以攻擊外國大使館(活動地點亦及於馬來西亞)。

4馬來西亞「蓋達組織東南亞分部」:馬來西亞的「蓋達組織東南亞分部」揚言攻擊馬來西亞、泰國、新加坡、印尼與菲律賓等國家。同時,抨擊泰國政府不應鎮壓泰南的激進份子。

(二)南亞地區

1.印度便格羅爾的恐怖攻擊展現「經濟恐怖主義」特徵:印度南方的便格羅爾(Ban-Galore)等科技城遭受到恐怖主義的攻擊,攻擊的目的在減緩外資的投入,同時破壞經濟的成長,而展現出「經濟恐怖主義」的特徵。

2.阿富汗「蓋達組織」:阿富汗「蓋達組織」不斷使用從扎卡維(Al-Zarqawi)恐怖組織(即統一聖戰組織)習得的戰術發動攻擊。

3.斯里蘭卡「泰米爾獨立猛虎解放組織」:斯里蘭卡的「泰米爾獨立猛虎解放組織」(Liberation Tigers Of Tamil Eelam, LTTE),持續發動「海上恐怖攻擊」。

4.緬甸「阿桑聯合解放陣線」:「阿桑聯合解放陣線」利用緬甸基地大量走私來自中共的武器,並轉手賣給孟加拉的激進回教組織。

(三)中亞地區

1.「烏茲別克斯坦伊斯蘭運動」與「回教解放黨」:「烏茲別克斯坦伊斯蘭運動」(Islamic Movement of Uzbekistan, IMU)與「回教解放黨」(Hizb-ut-Tahrir)藉由甄募新成員,建立更多祕密網路組織,並且滲入政府以合法化其政黨與目標等三階段的策略行動擴大發展,使得組織勢力已擴及中亞國家。例如,吉爾斯坦、哈薩克斯坦等。

2.「烏茲別克斯坦伊斯蘭運動」:「烏茲別克斯坦伊斯蘭運動」似已改名為「土耳其斯坦伊斯蘭運動」,欲藉由改名達成涵括來自中亞共和國的種族團體與中國大陸新疆的維吾兒族的目的。

(四)中東地區

1.黎巴嫩「真主黨」:黎巴嫩的「真主黨」(Hezbollah)已代表「蓋達組織」(Al-Qaeda),就合作事宜與黎巴嫩南部潛在同情其組織的「安撒爾組織」等進行互動,同時使用從敘利亞購得的俄製火箭推動槍榴彈攻擊以色列。

2.巴勒斯坦「哈瑪斯」:巴勒斯坦的「哈瑪斯」(Hamas)期盼藉由選舉的方式把迦薩走廊(Gaza Strip)變成「哈瑪斯斯坦」。

3.其他的恐怖組織活動:「卡桑旅」、「聖城旅」、「人民抵抗委員會」與「阿克薩烈士旅」,皆不欲更新與以色列的停火協議。

(五)歐洲地區

1.俄羅斯:俄羅斯的恐怖份子仍進行對俄羅斯南部的自殺炸彈攻擊。

2.挪威「蓋達組織」:「蓋達組織」利用挪威策畫對歐洲進行炸彈攻擊。

3.瑞典「瑞典聖戰士」:「瑞典聖戰士」警告瑞典政府從美國佔領的回教領土撤軍。

4.愛爾蘭「愛爾蘭共和軍」:「愛爾蘭共和軍」可能與北韓合作進行偽鈔洗錢活動。

5.希臘「革命鬥爭組織」:希臘「革命鬥爭組織」發動對雅典市中心的炸彈攻擊。

6.西班牙「蓋達組織」:西班牙境內與「蓋達組織」相關的恐怖攻擊活動並未停止。

7.法國回教激進組織:法國境內回教激進組織以從事武裝搶劫的方式來資助回教戰鬥,並以經費資助「摩洛哥回教戰鬥團」。

(六)非洲地區——蓋達組織的滲透與發展

1.重建北非分支機構:「蓋達組織」欲藉由摩洛哥重建北非的分支機構,其計畫包括重建在沙烏地阿拉伯的「蓋達組織」分支,並利用在比利時、挪威、法國、西班牙、英國、丹麥與德國的支持者向賓拉登送出信息,然後定出履行此行動的全面性計畫。

2.加強與「強薩拉菲斯特呼聲與戰鬥組織」間的合作:強化與阿爾及利亞的「薩拉菲斯特呼聲與戰鬥組織」之間的合作關係,以及建立含摩洛哥、阿爾及利亞與突尼西亞等在內「馬格裡伯」(Magherb)國家的「蓋達組織」分支機構,作為攻擊那些支持美國國家的基地。另外,「西撒哈拉獨立陣線」可能會轉為激進回教團體,且將成為「蓋達組織」潛在的甄補來源。

(七)拉丁美洲地區

1.祕魯「光輝道路」:祕魯的左派恐怖主義組織「光輝道路」(Shining Path)已與毒品走私者形成保護古柯鹼的結盟,藉以對付警察與軍方的攻擊。

2.哥倫比亞「哥倫比亞革命武裝力量」:「哥倫比亞革命武裝力量」(Revolutionary Armed Forces of Colombia, FARC)除了持續與哥國政府軍進行戰鬥外,並綁架現任總統的支持者以阻止其連任。

3.其他的恐怖組織活動:美國也發現來自葉門、伊拉克、沙烏地阿拉伯的恐怖份子嫌犯可能假裝成西班牙移民,利用美國南方延長的邊境與墨西哥較不嚴格的邊境控制滲入美國。另外,「真主黨」在拉丁美洲地區活躍,並涉及毒品走私,其銷售網更擴布美國、歐洲,以及中東。

三、各國的反恐打擊作為

(一)亞洲地區

1.印尼:印尼啟動「軍事進入鄉村綱領」並在峇裡島成立第一個地方性的情報辦公室。

2.菲律賓:菲律賓採取軟硬兩手策略,除了強烈打擊「新人民軍」外,更強調願意進行和平談判。

3.澳洲:澳洲揚言提升陸軍以有效打擊恐怖主義並將部隊送到海外部署。

4.孟加拉:孟加拉除了組織聯合武裝部隊,且中央銀行亦提出限制欲發動與規畫攻擊的可疑軍事好戰者帳戶的新法律。

5.印度:印度在孟加拉交界地區建立隔離牆,以阻止來自孟加拉的回教激進武裝份子越過邊界。

6.中共:中共揚言修改刑法以強化反洗錢作為,且在大陸36個重點城市成立含打擊恐怖主義在內的特警隊。

7.日本:日本藉由在新加坡成立「情報交換中心」與東南亞國家交換麻六甲海峽及周邊海域的反恐情報。

(二)中東地區

1.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強調要以一切努力打擊恐怖主義,並褫奪效忠國外極端主義組織的公民權利。

2.科威特:科威特除舉辦防範恐怖主義滲透年輕人的教育會議,並要求所有阿拉伯國家採取一切可能的手段以對付恐怖主義與極端主義。

3.卡達:卡達亦在「海灣安全對話論壇」中要求「海灣合作國家」加強對付恐怖主義與極端主義的合作。

4.約旦:約旦國王亦要求回教好戰主義進行全面打擊的戰略。

5.其他組織:「回教會議組織」第三屆高峰會後宣讀「麥加宣言」,決議要打擊恐怖主義並同意建立國際反恐組織。另外,泛歐地中海高峰會亦採取打擊恐怖主義的五年工作計畫。

(三)美洲地區

1.美國:美國「國土安全部」公佈2005年的全面性與基於風險的議程。白宮亦公佈8個戰略支柱的「伊拉克勝利之國家戰略報告」。同時,「國防部」強化在國內的監視作為以因應恐怖主義等威脅,美國務卿亦簽署「國際海事安全戰略」,以有效對付海上恐怖主義。

2.哥倫比亞:哥倫比亞政府除了與左派的「國家解放軍」及右派的準軍事團體「哥倫比亞聯合自衛力量」持續和解。同時,更強化對「哥倫比亞革命武裝力量」的反恐作為,並且與美國國防部「南方指揮部」持續合作打擊毒品。

(四)歐洲地區

1.義大利:義大利藉由「毒品走私情報蒐集行動」與「反恐怖主義行動」,強化對恐怖嫌犯的監偵作為。

2.土耳其:土耳其與美國強化情報與反恐措施的合作,以協助打擊「庫德勞工黨」。

3.德國:德國「聯邦犯罪局」、「憲保局」、「德國回教中央理事會」、「土耳其—回教聯盟」與地方執法單位共同合作以打擊國際恐怖主義。

4.英國:英國除持續打擊恐怖主義之外,並推動「十二點計畫」。

5.法國:法國通過新的更嚴格的「反恐法」。

6.俄國:俄國亦藉由立法強化對非政府組織之財源控制以遏阻恐怖份子金錢流入。「北約—俄國理事會」磋商反恐怖主義行動計畫。

7.歐洲聯盟:「歐洲聯盟」相關委員會公佈打擊恐怖份子金融的溝通文件,藉由保護潛在可能被攻擊的目標與改善結果管理能力,以減少被攻擊的弱點。同時,公佈打擊恐怖主義的架構,其中四項工作分別是:預防、保護、摧毀與回應。此外,要求電訊業者保留來自網路郵件與電話的紀錄至少6個月,以利於進行對於恐怖份子與其他嚴重犯罪的調查。

(五)非洲地區

        「非洲聯盟」建立打擊恐怖主義預警中心的區域反恐怖主義訓練中心戰略。美國執行「跨撒哈拉反恐倡議」、建立「非洲之角聯合專案組」、「東非反恐怖主義倡議」、「泛撒哈拉倡議」等;透過「西菲政府內部反洗錢組」,在阿爾及爾的「非洲恐怖主義研究中心」,使跨撒哈拉國家均能與其強化互動。此外,「國際刑警組織」亦關注非洲遭到「生物恐怖主義」攻擊的預防作為。

四、協同打擊恐怖組織實為當務之急

(一)打擊恐怖主義應協同一致:美國等西方國家或是聯合國及區域組織等,均多少論及自美國「911事件」以來的國際反恐成效,但亦不斷提醒恐怖主義攻擊短期是不會消除的,而期盼國際能協同一致打擊作為,以減少可能被恐怖組織利用的弱點。然而由於國際上對於恐怖主義的定義仍未有共識,以致影響對於國際恐怖主義組織的認定及恐怖活動的打擊作為,此亦反映出2005年底聯合國終未能通過打擊恐怖主義的全面性公約。

(二)面對恐怖主義應從嚴執法:目前美、歐等西方國家已強化「大眾外交」及與回教社群合作等軟性層面訴求,同時,加強「硬打擊」作為亦更趨強化。由此可見,各國目前不論是在行政或立法層面的反恐作為,均朝向預防與嚴打方向發展,然卻又捲起侵犯民權的論辯,凡此均凸顯國際反恐推動不易,及非單一視野所能正確解讀的困難。但僅從維護國家安全的層面思考,恐怖主義既是安全的立即威脅亦是犯罪,則必然應從嚴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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