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日漁業協議 綻和平合作之花

 

  

  我國與日本歷經17年漫長的漁業談判,終於在2013年4月10日完成「臺日漁業協議」簽署,不僅有效保障臺灣漁民在釣魚臺周邊海域的漁權,同時彰顯我堅持主權的立場。從國際關係的角度來看,這項協議的簽署代表馬總統提出的「東海和平倡議」得到日方正面回應,臺日關係獲得重大突破;於此朝鮮半島仍為戰爭陰霾籠罩之際,更可為國際間爭端與衝突的解決,立下殊值珍視的成功範例,其影響與意義格外深遠且重大。

一、「臺日漁業協議」提升東海和平

  釣魚臺附近海域長久以來一直是臺灣漁民的傳統漁場。而1996年5月,日本擅自制訂「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並將其所謂的領海基線外側200海里劃為經濟海域,若他國經濟海域與之重疊,則依中線原則處理。此舉嚴重損害中華民國釣魚臺主權與漁民權益,我國政府立即發表聲明絕不承認該項律法,並向日方提出嚴正抗議。同年8月兩國為化解彼此爭端,在臺北舉行首次漁業談判,然雙方前16次協商未果,直至2013年第17次談判,終於完成協議的簽署。

  「協議適用海域」為北緯27度以南至日本先島諸島以北之間海域,臺灣漁民在此範圍作業將不受干擾,權益獲得保障,而我方漁民作業範圍較以往擴大1,400平方海里(約4,530平方公里)。同時,為確保中華民國對釣魚臺的主權,協議列入免責條款,將釣魚臺列嶼周邊領海基線12海里排除在協議適用範圍;相關未盡事項則透過雙方每年一次的對等協商,建立漁業委員會機制。至於北緯27度以北及日本先島諸島以南的臺灣「暫定執法線」內,政府將持續維護臺灣漁船現行作業環境,保障我漁民合法權益。

  向來關注我漁民權益的馬總統,對於「臺日漁業協議」完成簽署,我國在主權上無絲毫讓步、在漁權上則獲得相當程度的增加感到欣慰,並強調釣魚臺列嶼是中華民國固有領土、臺灣的附屬島嶼。此項協議的簽訂,代表臺灣與日本的關係將進入一個新的階段,更顯示出我國在主權問題上無可動搖的決心,並能透過符合國際法和國際政治實務的和平方式解決爭端。

  綜括而論,我國在「臺日漁業協議」中沒有任何退讓與妥協,還增加我方漁船在暫定執法線以外的作業海域,為漁民爭取更多保障。我國代表的努力,值得國人給予高度的肯定。「臺日漁業協議」之所以能夠順利簽署,主要是日方歷經16次的折衝樽俎,逐漸體認彼此的爭執面向,如果一味堅持僵固立場,勢必擴大對立衝突,結果終將損人而不利己;反之,暫時擱置較為棘手的主權之爭,先務實合理的解決現實問題,既可以降低敵意,又能讓問題得到較為圓滿的處理。

二、「東海和平倡議」促進國際合作

  臺灣、中國大陸與日本長久以來一直存在的釣魚臺爭議,於2012年4月日本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提出購買釣魚臺構想急速升溫,導致東海情勢緊張。為此,馬總統釋出我政府務實解決問題善意,於同年8月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呼籲相關各方應自我克制,不升高對立行動;擱置爭議,不放棄對話溝通;遵守國際法,以和平方式處理爭端;尋求共識,研訂「東海行為準則」;建立機制,合作開發東海資源。

  這項和平倡議的提出旋即得到不少歐美政府官員及國際關係學者專家的認同與支持,對於化解東海、南海爭議,乃至其他國際間的海島領土之爭,均足以帶來開創性的啟發。日本政府經過慎重思慮之後,亦深知和平須賴各國共同維持,而欲重振日本經濟更迫切需要和平穩定的安全環境,使得僵持已久的臺日漁業談判始出現重大轉圜。因此,媒體評論「臺日漁業協議」的簽署,是馬總統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後,國際所綻放的第一朵合作與和平之花。

  我國對釣魚臺列嶼一貫的政策與立場,乃是「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而此次「臺日漁業協議」解決了雙方經濟作業海域重疊的爭議,並未涉及主權問題。透過和平談判簽署的協議,除了有效捍衛臺灣漁民權益、彰顯兩國關係友好緊密之餘,更有助區域和平穩定與永續發展的垂範效應,尤為國際社會所深切期待。未來政府仍將持續藉由各種管道,堅定主張並維護我釣魚臺主權。
 

社論/青年日報 10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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