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互利互惠共創雙贏

 

 

  「兩岸兩會第九次高層會談」於民國102年6月21日在大陸上海市東郊賓館舉行,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與大陸海協會會長陳德銘正式簽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針對交流協商議題與解決金門用水等問題達成共同意見。民國102年為「辜汪會談」20週年,也是兩會新任領導人上任後的首次會談,加上近年來雙方致力於兩岸關係良性互動發展以及制度化協商的穩健運作,此會談具有繼往開來、再創新局的重要意義。

一、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協商重點

  兩岸於本次協商完成「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簽署,服貿協議是兩岸依據「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及WTO「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完成的第一個自由貿易協定,對於雙方投資、貿易環境及經濟自由化市場開拓,創造有利空間,並促進後續協商過程。

   根據協議內容,大陸對我計有80項開放承諾,每項皆超越世界貿易組織(WTO)待遇。未來將大幅開放臺灣服務業者在大陸經營電子商務、文創、運輸、金融、醫療、電信及觀光旅遊等產業;我方開放金融、醫療、電信等64項業別,預期可促進兩岸服務業相互投資與貿易,為兩岸企業及人民興利,達到互利互惠的雙贏目標。

  此外,雙方共同檢視兩會已簽署重點協議的執行情形,包括旅遊、空運、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食品安全、投資保障和促進等。針對臺灣社會高度關注的重大經濟犯遣返、三聚氰胺等重大食品安全個案賠償等議題,我方再次表達輿論及民眾的關切,期盼大陸方面能盡速積極處理改善。

   在文化、科技、教育等領域方面,我方認為,現階段以加強雙方教育領域交流為優先。另外,我方並提出「大陸旅客來臺轉機便利化」的建議,由於大陸旅客由第三地轉機前往美國等地的比例很高,應考量開放來臺轉機,有助雙方轉機市場的競爭力。

   兩會也達成有關解決金門用水問題的共同意見,有助解決金門居民用水問題。未來雙方將依各自程序,協調主管部門積極推動與落實。

二、未來協商議題

  有關第十次會談的協商議題,將共同努力推動「貨品貿易協議」、「爭端解決協議」,並爭取於民國102年年底前完成。同時也將「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地震監測合作」、「氣象合作」等4項議題納入第十次會談的協商議題,只要達成任何一項間的共識,就可以簽署協議。在環保議題方面,雙方也同意推動主管機關之間的交流。

  「兩岸兩會高層會談」的核心意義在於,處理對兩岸關係和平穩定有益,以及對兩岸人民權益福祉有利的事,並以務實、耐心共同面對與處理兩岸事務,累積互信基礎,營造互利雙贏條件,為兩岸人民共築美好幸福的願景。 

張晏彰/青年日報 10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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