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日「中」東海問題發展現況

 

 

中共國家主席胡錦濤2008年5月訪日所簽署的日中第4份公報,訂定雙方「和平發展、交流溝通、互利共贏、合作和諧」的目標,就東海油氣田問題達成若干共識,並於今夏簽約。近期日中兩方的政治氣氛已有改善,東海油氣田問題歷經11回合的協商,已在本次將最具爭議的「春曉」(日方稱白樺)油氣田納入共同開發的共識;對於「共同開發」的具體內容,則於八國高峰會時確認。日、中兩國關係的進一步發展,仍面臨著許多挑戰和變數,相關問題不僅影響日中雙邊關係發展,也關係臺海安全情勢的變動。

一、日中東海能源開發爭議與協商

  東海油氣田開發爭議始於2004年6月,雙方均認為東海畫界應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透過協商取得公平解決。關於東海油氣田的海域空間爭議,據國際海洋法的主張,雙方在認知上各有不同的立場。

(一)中共認定「大陸架延伸原則」:若考慮東亞大陸架的因素,此一大陸架的延伸是由中國大陸的陸地朝向東海,因靠近日方陸地領土的沖繩海槽的地理因素,使得中共在大陸架的主張上占有相對優勢。實務上,中共主張採取「大陸礁層自然延伸原則」的立場,認為東海及黃海海床部分的大陸架可以向東延伸至沖繩海槽,並堅持雙邊協商時應當尊重此一地理特殊因素。

(二)日本主張「中間線原則」:日本為能突破此一地理上的不利因素,則主張依據兩國陸地領土作為基礎所畫定的「中間線原則」。然而,東海最寬處僅360海里,無法滿足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規定的200海里經濟區,因此海洋中線至沖繩海槽處,即為日中的爭議區。

(三)中共對東海油氣田的立場中共一方面堅持對春曉油氣田主權的捍衛,同時也積極推動在國際法的架構下進行畫界談判。在疆界爭議尚未解決時,中共對春曉油氣田的主張是「擱置主權爭議,共同開發」。日中雙方至 2007年11月14日 止,在北京及東京共進行11輪東海油氣田爭議協商。協商中,雙方雖有「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共識,但對於共同開發範圍之實質問題仍各持己見。

二、「和諧外交」政策思維建構東海模式

  長期以來,日、中兩國存在著東海、歷史與臺灣三大問題,其中以包括釣魚臺在內的東海問題最受矚目。東海油氣田問題因涉及主權開發範圍歧異等因素,雙方已達成先行擱置的共識,目前就屬兩國實際經濟利益的問題尚待磋商。

  2008年5月胡錦濤訪日「暖春之旅」與日本所簽署的日中第4份聯合聲明,其背後在雙方各自讓步,同意將「春曉油氣田」納入共同開發的談判,使得東海油氣田問題解決已有初步的共識。就實質面向觀察,雙方不一次完成簽署「共同開發」合約的因素有二:

(一)中共對國內各界意見的考量就中共而言,「春曉油氣田」的讓步,在軍方及政界的意見尚須進一步整合,以達成共識,更須取得國內對於此一協議的認同與接受,避免掀起國內反日的聲浪,使日中關係又降回冰點。

(二)日本首相的信服力不足:在日本方面,前首相福田目前國內政壇居弱勢,尚有待取得國內政界的認同。

三、中共外交政策──擱置爭議

  中共在面對經濟利益問題時,可釋出較大的協商空間;但在領土主權問題上,則採取強硬態度。因此雙方未來的協商勢必有許多潛在阻力有待化解。

  北京奧運的成敗攸關其和諧發展的成就,當前中共領導者有著不可輸的使命,藉東海問題的共識與讓步,爭取日方對奧運的支持,將有助於奧運的成功,「擱置爭議」勢必成為中共和諧外交政策的主流,近來兩岸關係發展的互動,也是建構在「擱置爭議」的宣示基礎上,而有逐漸和緩的趨勢。我國也許可以把握當前兩岸關係趨向和緩的契機,將兩岸共同開發東海石油資源的議題,盡早納入未來海峽兩會的協商議題。

侯昭原/青年日報 97年6月27日 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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