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費不足 恐難建立長照體系

 

 

日本是亞洲地區長期照護的模範國家,很早就推出二十年黃金計畫,臺灣也從民國87年起陸續推出試辦方案,包括衛生署「老人長期照護三年計畫」、經建會「照護服務福利及產業發展方案」、內政部「非中低收入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補助使用居家服務試辦計畫」,乃至於97年正式上路的「長照十年計畫」,被視為未來長照全面上路的架構。

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長鄧素文表示,長照十年計畫今年進入第四年,提供包括居家服務、居家護理、社區及居家復健、輔具購買與租借、老人營養餐飲、喘息服務、交通接送、機構服務等八項服務,設有服務上限時數;由於目前是以稅收撥經費,因此對失能者有年齡條件,滿65歲以上的失能老人或滿50歲以上的身心障礙者才能申請。

送入行政院的《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以此計畫為架構,但不再限年齡,只要符合失能或預期失能超過六個月者,就可申請服務。鄧素文指出,未來擬優先逐步放寬失能對象,也就是「讓多數人都可以吃到陽春麵」的精神。

經費不足是最大限制

  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祕書長吳玉琴指出,長照十年計畫目的就是要建構長照體系,雖然有大量人力得以進住到各縣市的照管中心,但實施上遇到的最大困境,就是經費不足。

  吳玉琴表示,長照十年計畫上路的前兩年,由於民眾還不清楚如何使用,服務量偏低,因此99年的預算被刪六億多元,今年的預算也沒成長,她強調:「經費會限制服務使用。」以民眾需求最高的居家服務為例,許多縣市去年至8、9月,就面臨經費不足支應的窘境,導致不開新案、縮減服務時數的惡性循環。

  經費不足也影響長照體系發展的樣貌,吳玉琴表示,全臺的老人日間照顧中心不到60個,原本政府承諾的日照開辦補助費,也隨經費被砍而減半,自然影響地方政府設立的意願;錢不夠,更難開展新型的服務,或是配合失能家庭需要而增加夜間服務的可能性,這都會讓民眾對長照服務缺少信心,因此外籍看護不減反增。

擬訂法案 讓長照體系平均發展

  協助衛生署擬草案的臺灣長期照護專業協會理事長、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教授吳肖琪表示,《長期照護服務法》的概念猶如《醫療法》,把現存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兒少福利法、護理人員法裡面,關於長照機構管理的部分,整合在一個母法中。

  法令中加上長照服務網計畫與評鑑制度,對於偏遠地區要提供誘因去發展長照服務、對於長照資源過多的地區則要控制,因此能夠如同打破無醫鄉般,替全臺民眾解決長照服務可近性的問題,讓長照體系在品質、數量與分布上得以平均發展。

法案理想卻難以解決問題

  吳玉琴肯定立法有其理想性,但她檢視條文,認為有太多空白,授權由子法定之,恐難解決目前不同法規之間的問題。曾任殘障聯盟祕書長、現任稅改聯盟召集人王榮璋也表示,條文內要求長照人員必須登錄在長照機構,主管機關核定後才能提供長照服務,條文應說明清楚長照機構與照顧員之間,是聘僱派遣?還是保障更少的登錄派遣?否則將如同現況:居家與社區服務出不來、機構服務走向市場化。

  衛生署希望完成長照服務法立法,讓長照體系有制度化的長成,然而民間團體關心的服務內容與品質,衛生署與相關單位是否有拿出檢討的誠意,這一步落差不能說不大,也攸關未來是否能以開辦保險的方式上路。

 

張雅雯/人間福報 民國10031日 第10醫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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