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檢傷分類」

【衛生署桃園醫院急診室護理師/林淑瑩】

檢傷分類是由法文「Triage」一字而來,是「挑選」、「選擇」、「分類」的意思。

一般在醫院急診處可見到這個單位,作法是依據病人主、客觀資料與疾病的嚴重度和急迫性來安排就醫,而非依照到院的先後次序來看診。

舉例而言,一位剛發生車禍的年輕男性被救護車送進急診室,傷者腿上有一小處的擦傷,意識清楚伴著傷口疼痛的哀痛聲,檢傷人員評斷其生命徵象穩定,暫無合併症的發生,病患的就診級數屬於3級,隨後安排至外科急診診間外等待處理。

在同一時間,一輛救護車又送來一位昏迷不醒、呼吸急促、脈搏微弱的老先生,檢傷人員馬上判斷病患的就診級數為1級,隨即推入內科急診診間,醫護人員也馬上趨前為病患做緊急處理,打針、插管、檢查等,並在最短的時間送入加護單位。

檢傷分類的目的就是在最短的時間內,讓真正急症或重症的病患接受合宜的照護,縮短病患停留及等待時間,減少病患死亡與殘障的可能性,保持急診室的流暢性,協助非緊急病患的轉診等。

一般常用的檢傷分為四級,「1級」表示危及生命,需立即緊急處理;「2級」表示緊急,但無立即性的生命危險,需在20分鐘內處理;「3級」表示次緊急,在60分鐘內處理;「4級」表示非緊急,可延後處理。

一般而言,醫院的檢傷分類均由急診室資深的護理人員擔任,以他們實戰的經驗依病患到急診尋求協助的主因,開始詢問病史、身體評估來收集相關的資訊,像是病人的意識、呼吸、心跳血壓、症狀發生的部位、時間、性質; 藥物與食物的過敏史;目前正服用的藥物及過去病史等。以最快的速度決定病患是否緊急,安排急診病患應有的就醫順序。

在臺灣有一個較特殊的情況,民眾不耐等候門診,加上醫院林立、費用低廉,產生了隨意掛急診的壞習慣,若是醫護人員正忙著處理12級病患,無暇顧及34級病患時,這些原可看門診者就會干擾到急診室治療進度。此時檢傷分類相形重要,因為有理可循,使真正急症、重症的患者能優先接受醫療處理。

在急診室,不應有「先到先治療」的觀念,因為每個人都有遇上急症、重症的可能,每個民眾都要尊重檢傷分類的作法。更應該養成正確的就醫習慣,不要為了節省等候看病的時間而掛急診,造成檢傷人員及急診醫護人員的負擔,也徒然浪費醫療資源及醫師可以處理急重症病患的精力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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