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與暴力行為者相處

 

 

一、何謂暴力行為

(一)定義:當一個人的行為威脅到周遭人的人身安全,造成身體受傷、心理創傷甚至死亡的恐懼。不管有沒有激發的因素或預警的前兆,都可能引發暴力行為。

(二)臨床表現:小至言語的敵對,大至造成他人傷殘甚至死亡,為周遭人們帶來很大的壓力,有些還會伴隨暴怒、興奮和幻覺等症狀。這些暴力行為可能出現在急診、精神科病房、普通住院病房、門診,也可能出現在社區當中。

(三)造成原因:反社會人格傾向或異常者、有酗酒習慣或藥物濫用者、精神分裂症患者,或是某些文化背景也會造成暴力行為。

(四)結果:往往對周遭的親人朋友及照顧他們的醫療人員造成突發性、無預警的身體傷害或心理戕害,嚴重者可能會傷人致死。

二、如何預防暴力行為

(一)雖然沒有全面、可靠的方法能夠預測暴力行為的發生,但可以從一個人的生活背景與過去病史來評估發生的風險。

(二)對於有暴力行為的前例者,要了解他過去的病史,譬如是否有酗酒和藥物濫用的情形,以及先前引發暴力行為的因素。

(三)周遭環境必須避免刺激其發生暴力行為,或讓潛在的暴力行為控制在可解決的情境下,萬一發生暴力行為時,必須具備快速發現及解決的方案。

(四)避免刺激暴力行為者而產生衝突,可試著疏導其憤怒情緒,以及了解並處理可能的壓力來源。

(五)了解臨床團隊的重要性,為其尋求可靠的醫療資源。

(六)與其接觸時,必須了解自我處置這些暴力行為者的極限性,並隨時注意暴力行為者和周遭人的安全。萬一發生暴力行為時,必須具備安全逃避途徑與作為。

三、我該如何保護自己

(一)若周遭有暴力行為者,應讓其了解暴力行為讓人無法忍受,並清楚表達交往的界線。

(二)平時多演練並熟習逃避暴力行為攻擊的方式與途徑。

(三)不要讓暴力行為者有機會接觸傷人的利器,甚至透過與當地警察單位聯絡等方法,做為人身安全保護的不時之需。

四、何時需要找醫師

(一)該暴力行為者有酗酒、藥物濫用或精神分裂症等情形。

(二)暴力行為不斷重複發生,有嚴重傷人的傾向或事實。

(三)在警政機關協助下安全情況無虞,但其行為或病情嚴重到需要醫師或醫護人員介入時。

(四)受到暴力行為者的威脅,需要藥物的介入與醫療措施的進行時。

衛生署健康達人125(民眾自我照護手冊)
200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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