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眠藥  長期服用有風險

【張豫立/臺北榮總藥劑部藥師,田俊雄/臺北榮總藥劑部主任】

        現代人對失眠大多不陌生,因為約有1035%的人曾出現失眠的相關症狀,且它常與一般疾病、精神疾病、工作效率低落、意外事故相關。也因此,如何有效運用藥物療法,以幫助病患解決失眠問題,一直是醫師與失眠者共同關心的問題。

一、安眠藥的連續使用期限

大多數探討安眠用藥療效及安全性的臨床試驗,執行期間多未超過5週,因此目前並無任何安眠藥物核準可連續使用超過數週。以使用最普遍且歷史最悠久的benzodiazepine類安眠藥為例,依照國內外所訂定的標準,皆不建議長期使用,且應以46週為限。至於新一代non-benzodiazepine類安眠藥物,如zolpidemStilnox®,使蒂諾斯;Semi-nax®,舒眠諾斯),初步研究雖指出使用達6個月仍能維持療效,但還是缺乏更為嚴謹的研究來確認。而另一類屬抗憂鬱用藥的trazodone tab 50 mgMesyrel®,美舒鬱),藉助其顯著的鎮靜作用,近年來被廣泛作為輔助失眠之用,但目前亦無任何嚴謹的研究能證實其用於非憂鬱症患者輔助睡眠的療效,且其劑量反應關係或耐受性也還有待評估。

  然而,失眠具有高頻率的再發性與持續性為眾所周知的事實,且由國外的流行病學研究及國內醫學中心門診病患的處方中不難發現,超過6週、甚至半年以上的安眠藥處方不勝枚舉,尤其合併有其他精神疾病的患者,長期服用安眠藥者更是比比皆是;顯然慢性失眠的臨床用藥現況與安眠用藥療效、安全性的實證研究間仍存在著顯著鴻溝。美國藥物食品管理局的專家因此建議,未來安眠用藥提出新藥申請時,應檢具6個月以上的實驗數據。

二、長期使用安眠藥的條件

        由此可知,對於慢性失眠,目前各類安眠藥若使用超過1個月以上,皆缺乏安全性及療效的實證研究依據。因此除非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否則不鼓勵長期服用安眠藥:

(一)       用藥後失眠症狀依然持續。

(二)       已確實執行其他非藥物療法但仍無法奏效。

(三)       醫師定期評估安眠藥用於病人的療效及安全性。

(四)       服藥病人充分認知「長期使用安眠藥的療效與安全性目前仍缺乏足夠的實證依據」。

(五)       處方者須和病人討論藥物以外治療失眠的可能性。

        此外,醫師和相關醫療人員也應提醒病人維持良好的睡眠衛生習慣,因為這才是失眠真正的治本之道。

本文著作權為原著作者所有。為尊重智慧財產權,如需重製,敬請與原著作者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