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上路,醫療品質下降

  全民健康保險預訂於民國97年改DRG支付制度」,預料將對醫療生態產生重大衝擊。究竟什麼是DRG」?現在就讓我們進行更深層的瞭解吧!

 一、DRG支付制度

  DRG的原文是「Diagnosis Related Groups」,譯為「住院診斷關聯群」,此制度1983年開始在美國實施,也是世界各國主要的醫療保險支付制度之

DRG支付制度與論量計酬的差別如下:

(一)論量計酬:依據醫院的服務量給予報酬,意即「報多少給多少」。

(二)DRG支付制度:根據臨床醫學的治療現況,以患者的診斷、手術、處置、年齡、性別與出院狀況等條件為標準,將患者分為不同群組,根據不同的權重比例,事先訂定給付價格,除了特殊個案,同一群組定額給付。

  臺灣預訂實施的DRG支付制度,是依據美國的版本修正為969項,民國97年將導入「耳鼻喉及口腔疾病」、「女性生殖系統疾病」、「腎及泌尿道疾病」、「皮膚及乳房疾病」、「多重外傷」、「影響健康狀態之因素與需要其他醫療服務」等6182項疾病,初期重症並不納入,而民國100年全面實施後,將擴及18969項疾病。

二、界面臨的問題

  全民健康保險局認為,論量計酬使界為增加收入而高服務量,反而導致醫療浪費,在全民健康保險實施總額給付後,雖然已發揮抑制服務量的效果,但為了進一步合理分配醫療資源、提高管理效率,因此推動DRG支付制度。

然而,民間監督健保聯盟指出,在DRG定額給付下,等於鼓勵醫界挑「好賺」、「輕症」的患者,將重症患者往外推,導致醫療人球,尤其是收容許多重症患者的醫學中心,即使有DRG加成給付,也只是杯水車薪。臺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則表示,由於實施總額給付時,醫院會努力為患者做檢查,而DRG實行後,原本應做5項的檢查可能縮水,因此如何確保就醫權益與品質,是民眾未來重要的課題。

 三、如何因應DRG的實施

  專家建議,民眾若因病住院,最好先請醫師擬定治療計畫,並主動詢問住院期間的處置過程,如果還沒痊癒就被要求或被迫提早出院,應向相關單位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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