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蓋」彌彰的危機之Part.2

 

 

毒素兵團猛進攻,塑膠杯蓋大淪陷

由於外帶杯蓋上的編號圖樣,僅是塑膠製品不變形的容許溫度,而非「不溶出有毒物質」的安全依據,加上杯蓋本身並無直接touch熱飲,既不能歸類為法律定義下的食品容器或包裝,也不受《食品衛生管理法》管束,因此……即使出了大烏龍也無「法」可管!

 

 

貼心or安全兩碼事,合法無毒才重要

杯蓋編號雖是一個在恢恢法網之下,用來區分塑膠製品材質的貼心標示,但它真正的用途卻僅限於回收分類,完完全全就只是個「回收辨識碼」而已……只要業者乖乖照實標註,政府絕對讓他過關;要是偷吃步省掉這環節,就等於違反規定,不僅偷渡品得全面銷毀,環保署還會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賞他一張罰單當紀念。

 

 

 

回收編碼不可靠,法律漏洞難追究

依上述說來,環保署雖明文要求廠商強制標示,但初與終的目的仍在於:讓消費者或清潔員進行回收分類時,能依此編號做出精確無誤的辨別;而這一切的一切,並非為了食品安全啊!因此,哪個編號的塑膠製品該如何安全使用,或是熱飲杯蓋究竟安不安全等問題,政府完全忽略了。難道……是想教黎民把自身健康與安危,全寄望在不可靠的回收標誌上嗎?        

           

 

圖片提供/「Baagic咩即可-消費者熱線」粉絲團(http://www.facebook.com/Baagic

本文著作權為幼獅編輯部所有。為尊重智慧財產權,如需重製,敬請與幼獅編輯部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