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瞭解原因  才能預防自殺

95年臺灣有4,406個人自殺身亡,數字高得驚人,但這還不包括沒有報案、被歸類到「事故傷害」裡的自殺黑數;可見如何預防國人自殺,已是政府施政的當務之急,然而惟有先瞭解原因,才能真正有效預防自殺。

一、自殺者心理狀態

1992年學者Leenaars A. A.整理自殺者的遺書後發表論文,就其觀察的自殺者臨終思維,可約略得知自殺者當時的心理狀態如下:

(一)出現無法忍受的心痛。

(二)在人際關係的建立與維持上有困難。

(三)存在無法解決的問題,導致自卑、憂鬱等狀態。

(四)利用自殺行為來抵抗或報復他人的拒絕。

(五)間接表達潛意識的意圖。

(六)某個過度認同的他人的失落或拒絕,而希望自己消失。

(七)自我強度相對脆弱,當下無法提供更好的解決問題方法。

(八)無彈性、僵直的思考導致無法忍受生活的變化及創傷性事件。

二、自殺的原因

可見自殺是各種不同複雜原因交織而成的最終行為結果,根據個人的觀察,大略可分成個人因素、家庭因素、社會因素與媒體因素等。若再加以詳細區分,則不外有:對死亡的認知錯誤、過多負面的態度與價值觀、無彈性且易衝動的性格、心理需求無法被滿足、經濟問題、情感受挫、家庭因素、健康亮紅燈、工作不順、人際關係不佳、課業壓力、媒體渲染與社會氛圍等。

三、自殺的防治

想要有效解決自殺問題,就必須對症下藥,個人認為設立全國自殺防治中心、增加協談組織、增添急難救助機構、改善國內經濟條件、培養個人挫折容忍度、減輕課業壓力、媒體報導自殺新聞時自我節制,及增播防治自殺宣傳短片等,都是不錯的方式。

過去政府解決自殺的途徑,大多依賴醫療與教育兩個管道,但隨著自殺人數一年多過一年,顯然這兩管道無法繳出令人滿意的成績單。原因在於,所謂的醫療手段,充其量不過是開設個人門診,希望透過服藥途徑對個人的自殺動機予以控制;同樣的,教育機構雖然也開設愈來愈多生命教育課程,但令人遺憾的是,多數的生命教育課程不是未曾落實,就是一再停留在道德八股的宣教層次,以致成效不佳。

如今,隨著社會愈來愈分化、疏遠、碎裂及不平等深化等特點,自殺防治應該是個社會改革計畫與過程,而不再是要求增設一個門診,或多上一節生命教育課程而已。政府必須發揮資源提供與統整的功能,協調公部門與社會慈善機構等,探討、瞭解國人尋短的原因,然後根據原因對症下藥,才能成功預防自殺事件。

此外自殺事件發生前,絕大部分都會出現徵兆,當事人常以文字、言語或行為來表達「想死」的企圖,而自殺者周圍的人往往就是最能幫助自殺者的人;所以就個人而言,則須保持敏銳的覺察力,時時察覺高危險的個人,及時給予協助與勸導,才能共同為自殺防治盡一份心力。

吳悅/臺北市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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