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愛人間  非得取精生子?

    ──以人道立場談孫吉祥事件

 

【張旭陽/高雄長庚醫院婦產部主治醫師】

         上尉連長孫吉祥因公殉職後,太太李幸育「死後取精」的事件波折迭起,在新聞媒體的炒作下一時沸沸揚揚,成為全民關注的焦點。其中衛生署的態度反反覆覆,甚至驚動總統與行政院長的關注,最後衛生署終於同意先取精,為事情留下轉圜的餘地,人工生殖與否則待日後再議。

一、為愛留後  人之常情

孫吉祥的事件既非空前,也不會絕後,十多年前筆者就曾經遇上類似的事件。一位接受試管嬰兒治療的病人,其先生在她取卵手術的前一天發生車禍而命危,但取卵手術還是在所有醫護人員都不知情的狀況下完成了。卵子授精是用先前已冰凍的精子,預計植入胚胎的那一天,病人的先生卻在清早過世了,胚胎植入手術於是沒有進行,醫護人員應病人要求,先把胚胎冰凍保存起來。

兩個月之後,病人來到醫院,表明決心要為先生留後,要求將胚胎解凍植入子宮。她的態度感人肺腑,旁人都為之泫然,但職業和理性告訴我們應該加以勸阻,就在大家動之以情、說之以理後,她總算暫時打消此意。如今十幾年過去了,她不曾再出現。

二、遺愛人間  必取遺腹子?

        包括孫吉祥的類似事件涉及的層面相當廣,尤其若進行人工生殖,一定要考量到小孩出生以後,其本身的福祉是否可能受到傷害;畢竟李幸育未來的人生還有數十年要走,對孫吉祥的深深愛意,是否以為他留個「遺腹子」為最佳結局,值得當事人再深思。

        心理學家的研究發現,喪失至愛親人的「悲慟反應」,通常在612個月後就會平復。因此當事人何妨在深度悲慟反應漸漸沉澱之後,再作出深思熟慮的決定?媒體也不應在此刻窮追猛問當事人的態度和決定,以免推波助瀾,使當事人在倉促中作出決定。

三、胎兒的福祉應優先考量

        美國也曾有過取精為亡夫生子的案例。當事人是在醫師的要求下,在先生去世半年之後做了第一次心理諮商,事隔兩年半後又做了諮商,之後才將先生瀕死時取出的精子,以試管嬰兒技術受孕而成功產子,過程中都有婆家與娘家的充分支持。

        取精為亡夫生子的故事雖感人,必須考量的層面相當複雜,包括亡夫本人的意願如何、婆家及娘家是否支持、倫理與法理上的爭議、孩子未來的繼承權、家庭和社會的負擔等等,因此站在人道的立場,固然先取出精子冰凍保存是當下最好的安排,但精子是否要解凍做人工生殖,則必須在悲慟反應平復之後再決定。

        取精為亡夫留後,不能只是因為深愛著他,小孩的福祉及未來的處境應列為優先考量,這或許才是讓大家都可以安心和祝福的結局。

★本文著作權為原著作者所有。為尊重智慧財產權,如需重製,敬請與原著作者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