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小三糾纏 讓愛情重生

 

 

  近日爆紅的電視劇引發小三的話題。小三,就是第三者,對已婚者,小三是外遇的對象;對未婚男女朋友而言,小三是戀人劈腿的對象。

  在愛情哲學的課程中,曾問過學生有關小三的下列相關問題:當一個第三者是否為違反倫理,是不對的行為?而已有戀情或婚姻者,再去愛另一個人是不對的行為嗎?

  現在,我卻比較喜歡問:一個已劈腿或有外遇的對象,值得再愛嗎?要求一個已不再愛自己的人繼續愛自己是對的嗎?

    學生會回答,已有戀情或婚姻,再愛另一個人是不忠的行為;可是如果當第三者呢?學生的答案就有點含混,表示愛情是不可控制,情不自禁的事難以用道德去陳述;至於一個已劈腿的對象是否值得再愛?基本上,學生都會毫不猶豫的強調這是值得的,一定要去爭取這份愛情,除非已經不愛了!

簡言之,當第三者、愛第三者、愛有第三者合乎倫理嗎?

在學生們的答案中似乎是有不同的倫理價值觀。針對學生的回答,我會希望他們在思考這些問題時,先思考一個前提,那就是:愛情是理性的還是感情的?若不做這樣的區分,要擺脫小三愛情的困境是很難的。

在電視劇中,所謂的犀利人妻為了爭取自己的婚姻勇於挑戰小三,而小三為了自己的愛情也不甘示弱。誰對誰錯?基本上,若在婚姻中,則是一個法律上的問題。從法律上以一夫一妻為立法的精神來看,小三想爭取到法律上給予的權利是不可能的,所以當小三介入婚姻時,元配可透過法律保障自己的婚姻;但是,卻無法挽回可能早已失去的愛情。

有人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然而,婚姻卻是愛情的延續或保障。想想為何要結婚?還不是為了要以法律與理性的婚姻制度保障感性與善變的愛情。因而小三的出現,是在婚姻制度中亮起愛情的紅燈,警示著愛已有所變化,它是以新的情感直接挑戰著舊愛與婚姻。

這時候的戰爭,做為元配者,不管是人妻還是人夫,必須要很清楚原來的舊愛是否可喚回,單單只想以婚姻做為爭取愛情的利器,有可能會讓婚姻真正變成愛情的墳墓,空留婚姻的形式而已。

  有小三介入婚姻的夫妻們,也許該好好討論彼此的愛情是否還有依存的可能,要不然就直接宣告愛情已死,毋須再死纏爛打,讓各自的愛情有重生的機會!

 

呂健吉/聯合報 民國100414日 第A17民意論壇版

   

★本文著作權為原著作者所有。為尊重智慧財產權,如需重製,敬請與原著作者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