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文化公民權──差異但平等

 

 

一、多元文化觀點的興起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自由主義論述學者主要透過多元文化,修正中心信念,以達到古典自由主義下的政治社會觀點。

(一)目標:多元文化主義的目標為描繪自由社會的實際權力關係,並藉由相關規範加以鞏固自由主義觀點下的民主。近年來,「多元文化主義」經濟全球化為創造一個全球性貿易與經濟體系,產生的關係與利益早已超越經濟的本質,也挑戰了國家與民族的界線與呈現。

(二)多元文化政策:就國家政策而言,多元文化觀點興起於近代族群衝突與各種訴求社會改革的運動情境,主要為反抗優勢群體的宰制與主流文化霸權。因此,推動多元文化政策除了處理族群衝突外,亦延伸對弱勢或少數團體的重視與關懷。

現今全球的文化型態普遍由單一走向多元,少數族群與弱勢團體逐漸以本位為主體發聲,要求受到重視與尊重,各國至少也在表面上展現出正視多元文化的實際需求,解決少數族群或弱勢團體被制度性的剝削後,所產生的機會不均等問題。

二、多元文化政策的基本中心價值──差異但平等

臺灣自解嚴後,除了人民爭取合理與公平正義的對待,傳統一元中心思考模式與同化政策也受到世界潮流的多元衝擊產生變化,多元文化政策因而興起。當今臺灣社會在跨國移民、去殖民化與市民社會的興起等三股社會與文化的作用力聚合下,「差異但平等」的概念成為多元文化政策規畫的基本中心價值。

(一)涵蓋範圍與成效:多元文化政策其實是多元文化社會的必然產物,希望藉由施政者的政策制定與推行來肯定文化多樣性的價值,更透過政策具體落實尊重多元文化下的基本女性、原住民、同志、新移民等人權,使得不同族群與社群有選擇其生活的多元方式,達到社會正義與公平實現。

(二)實踐過程的困難與挑戰:多元文化政策的落實,不免牽涉到原有國家與社會中既存制度和社會條件發展的衝擊。透過全球化影響,資本主義造成的區域和經濟結構性轉型,讓多元文化政策的實踐過程充滿挑戰。

三、日常生活隱含的文化偏見

我們可以從媒體上看見,包括「剩女」說、具原住民主體意識的自治法或家庭伴侶權法案推動不力、媒體標題對特定族群的貶抑凸顯、流行節目對特定族群描述的汙名化等,都值得我們注意,雖然臺灣號稱以多元文化為政策的中心價值,但有時顯露來的卻是政治包裝的策略與口號。以「剩女」來說,可發現臺灣社會不僅存在對女性及婚姻自主權的貶抑,即使是踏入公共領域的女性,也在言詞間暴露出受到男性霸權主導的內化依附性格,以及針對新移民姊妹流露出階級的傲慢與偏見。 

四、相互理解、平等對待以至公民參與

多元文化政策應該是讓所有人在社會上享有均等機會,不因個人性別、社會階級、族群及文化特性而有所差異,所以,應改革社會不平等的結構,使不同階級、性別、族群和文化的個人有均等機會與受到平等對待。

政府與相關團體應透過建立機制了解現今國內、外各民族與國家間的文化差異、包括語言、宗教、歷史及貢獻。當國家政策以誠信與承諾態度來對待多元,透過政策與立法培養差異觀點的相互理解,才能從公民社會的參與來抗衡族群、性別、階級和其他各種形式的偏見、歧視、剝削與壓迫。

 

謝若蘭/臺灣立報 101529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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