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20
ó 本券可抵用幼獅文化廣場之圖書或雜誌50元。
ó 使用期限:97年12月1日至98年2月28日。
ó 本券不得兌換現金及找零,消費超過請以現金補足;當次消費不可使用,限下次消費使用。
ó 本券未蓋戳章者無效,遺失恕不補發,認券不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