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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俘的定義與待遇

 
 
 

戰俘又稱俘虜,是指在戰爭行為或武裝衝突行動中落入敵方權力之下的合法戰鬥人員,包括正規軍人和游擊隊員。

 

根據「日內瓦公約」規定,戰俘直接受敵國國家負責,非屬於任何個人或軍事單位,並且均應享有人道待遇,不得基於任何原因或標準而被歧視、殺害或酷刑虐待。

 

戰俘在其人身安全有保障的環境下可以被拘禁,但除刑事或紀律制裁外,不得監禁,並得保有除軍事用途外之私人物品;不得作為人質,且不得進行報復或任何有損其個人尊嚴(包括受到恫嚇或被觀眾好奇的煩擾)及安全的行為;不得因個人行為而受到集體懲罰;並應在戰爭或衝突停止後馬上釋放,不得拖延。

 

「日內瓦公約」並考慮到戰俘在敵方控制下不可能自由表達其意志,因此也明定禁止戰俘在任何情況下放棄公約所賦予的部分或全部權利,甚至當戰俘身份未經國際法庭確定前,亦應享有公約賦予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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